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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4973961 2020-10-29 20:13 聯合報 / 記者林伯驊/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葉姓男子去年7月間出獄後跟一群朋友慶祝,正好認出先前就認識的15歲高職一年級 少女,兩人後來進一步交往更有性行為,結果少女母親得知並提告。葉辯稱,不知少女不 到16歲,但高雄地院認為他既然知道少女念高一,應能推算出年紀,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 歲女子為性交罪判4月,須入獄,可上訴。 判決指出,葉姓男子(25歲)因酒駕、傷害等罪判刑入獄,去年7月出獄,去年8月起跟就 讀高職一年級的少女交往,同年10月初,兩人就在他住處房間內發生性關係。 葉姓男子審理時解釋,他跟少女2017年間就透過臉書認識了,只是當時沒交集,直到他出 獄後、去年7月13日朋友幫他慶祝,並帶少女一起來,認出雙方在網路上早已認識,之後 才聯繫並交往。 由於跟16歲以下少女性交觸法,少女案發時僅15歲3月,葉辯稱,當時僅知道少女念高職 一年級,雖有問過她的生日在7月,但沒問年次,並不清楚她根本沒滿16歲,且他認識16 歲的人大部分都念高一。 少女出庭證稱,在葉姓男子的房間發生性行為,但沒想要提告;少女母親稱,葉不是用暴 力逼女兒性交,也不想提告。 法官認為,葉姓男子是高職肄業,自己也有就學經驗,應知道依一般正常就學年齡,高一 學生是滿15歲、差幾個月才滿16歲,何況案發時是8月到10月,正值上學期,所以高一學 生更可能差好幾個月才滿16歲,且不乏有早讀而比同學小1歲的情況,葉姓男子用常理稍 微推算就可得知,主觀上能預見少女未滿16歲。 法官批評葉姓男子對少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,考量他承認客觀行為,及少 女不追究,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4月徒刑;因為此罪最重本刑7年以下, 不得易科罰金,即使葉僅判刑4月定讞,還是要入獄。 --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~~ 為了滿足性慾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(8+9,髒東西)~~ PS:因為是髒東西(低等靈,ex動物靈,孤魂野鬼..)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~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5.105.7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604087734.A.717.html ※ 編輯: orz44444 (1.165.105.72 臺灣), 10/31/2020 03:56:15

推文 (12)

house09gbk 推一下簽名檔 10/31 06:22
guest0079 智障簽名檔也在推 笑死 10/31 06:41
ALEGG 垃圾簽名檔 10/31 07:31
holyhelm 厲害了 10/31 08:19
torpp 垃圾 10/31 10:27
george1218 我一直以為簽名檔是在自介 10/31 10:52
kutkin 怎麼又要關 10/31 12:30
kutkin 少女母親稱,葉不是用暴力逼女兒性交,也不想提告。 10/31 12:30
kutkin 下兩篇就緩刑 10/31 12:30
good00609 簽名檔 10/31 12:38
kkman 謝和弦高中讀到幾歲 10/31 14:11
justice0926 噁心母豬給人幹免錢 11/01 13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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