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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三偷情被抓辯工廠休息室沒沙發不能「啪啪啪」 法官:四腳獸時有所聞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322116 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 吳姓女子與已婚的楊姓男前同事偷情被抓,楊男坦承2人在工廠休息室、汽車等地發生性 行為,吳女因此懷孕墮胎,吳女否認還嫌休息室太髒、沒沙發、椅子,汽車內太小不可能 「啪啪啪」,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兩情相悅下性行為姿勢與地點並無限制,且「四腳獸、 車震」時有所聞,加上楊男指證等證據判定確有性交及懷孕墮胎,吳女須賠償40萬元。 楊男妻子提出,丈夫自2018年起與吳姓行政女助理偷情,2人在工廠休息室、汽車、摩鐵 等地發生性行為次數約33至46次,吳女因此懷孕、墮胎。 楊妻認為,吳女所為導致她身心受創、罹患憂鬱症,因此提訴求償100萬元;對此,吳女 表示她與楊男只是前同事,因聽聞楊男婚姻出狀況而給予關心,並無交往、性交、懷孕等 事,楊男是為挽回婚姻及避免高額求償而偏袒其妻。 審理時,除了楊男緊咬確有性交、懷孕墮胎等事外,吳女與楊男的通話記錄中顯示,吳女 曾抱怨說:「我就是你的砲友嘛!我就是你一個洩慾的工具而已嘛」,可見確有性行為; 另一句:「這輩子遇到你真的是我最,最衰小的事情,還為你他媽的幫你拿掉一個小孩, 你真的會遭天譴」,則可證明有懷孕墮胎一事。 不僅如此,吳女曾傳訊給楊妻說:「他(指楊男)是很噁心真的很噁心!兩邊同時享受」 ,更可證明2人確有交往情形。 雖吳女辯稱休息室太髒、沒沙發、椅子,汽車內太小,不可能「啪啪啪」,但法官認為, 只要男女兩情相悅,性行為姿勢、地點並無一定限制,且四腳獸、車震等社會新聞事件多 有所聞,遂不採信其辯詞;法官最後依據上述證據判定楊男與吳女確實有偷情、性交、懷 孕墮胎,侵害楊妻配偶權,判賠40萬元,可上訴。 -- 註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627 號民事判決 四、原告另主張被告與甲○○於前揭時地發生多次性行為,並懷有身孕,造成原告罹患前 開憂鬱症等病狀等節,則為被告所否認,並以前詞置辯。是本院應審酌者,茲分述如下: (一)被告有無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? 1.原告主張被告與甲○○於前揭時地發生約33至46次性行為等語,雖為被告所否認,然業 經證人甲○○於審理時明確證稱:在系爭工廠休息室次數至少20、30次以上,一般都是站 著發生性行為;系爭自小客車次數大概3 、4 次;跟被告去系爭汽車旅館都有發生性行為 ,時間均係自107 年開始,持續至109 年4 月;去系爭小套房也都有發生性行為,被告係 108 年才租系爭小套房,伊去過3、4次,其中2次發生過2次性行為等語,核與原告起訴所 稱之被告與甲○○發生性行為之時間、地點及次數大致相符,本院審酌證人甲○○雖為原 告之配偶,惟其係經具結始為前開證述,且被告坦承曾關心證人甲○○與原告之婚姻狀況 ,可見被告與證人甲○○素有交情而無嫌隙,證人甲○○應無甘冒偽證罪責之風險而設詞 誣陷被告之動機,亦毋須公開承認於前揭時地與被告發生多次性行為,而承受婚內出軌罵 名之必要,故證人甲○○前開證詞應堪憑採。又參諸原告提出被告與甲○○於109 年5 月 10日之電話通話譯文:「被告:所以我就是你的砲友嘛!我就是你一個洩慾的工具而已嘛 !甲○○:我沒有這樣說啊!被告:你是這樣想的不是嗎?反正你從頭到尾都在騙我的不 是嗎?所以從頭到尾都是…我只是一個你洩慾的工具,只是因為你老婆不給你,所以你就 在,所以你就找一個洩慾工具而已,不是嗎?而我只是你那個洩慾的工具,你只是把我當 成洩慾的工具而已,其他什麼都不是」等語,被告亦自稱其淪為甲○○之洩慾工具,可見 被告與甲○○間確有發生性行為之事實。併觀之兩造間簡訊對話紀錄:「他(甲○○)是 很噁心真的很噁心!兩邊同時享受再來說他沒有,他不可能!真的很髒!包括我也是,覺 得自己現在很髒很噁心!」等語,被告稱甲○○周旋於兩造間同時享受,顯將自己與甲○ ○之關係比擬等同原告與甲○○之配偶關係,亦可見被告與甲○○間確有逾越一般男女正 常社交往來之情形。是以,綜合上情堪認原告前開主張,為屬真實,應為可採。 2.被告雖辯稱在系爭工廠休息室這種骯髒、陰暗沒沙發、沒椅子的地方站著發生性行為; 系爭自小客車為老闆所有,並非休旅車,空間狹小,平常也大多拿來載貨,如何發生性行 為?以上均顯與常情相違云云。然衡諸常情,性行為之姿勢及發生之地點,只要男女兩情 相悅,並無一定之限制,且在日常生活中,四腳獸(即以站姿發生性行為)、車震等社會 新聞事件亦多有所聞,則被告以前詞置辯顯不可採,尚無從據此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。至 原告雖無法提出被告與甲○○前往系爭汽車旅館之相關單據、發票為佐,然甲○○既與被 告發生婚外情,其為避免遭原告發覺而未留存前開憑據,致原告無法提出,亦無顯不合理 之處,無從因此推翻本院之前揭事實認定。 3.被告雖否認與甲○○發生多次性行為並懷有身孕等情,並辯稱該胎兒為其前配偶李瑋堂 所有云云,然被告確曾懷有身孕,並至昇昇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, 已如前述,而證人甲○○於審理時證稱:伊有陪同被告前往昇昇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,因被告說她有伊的小孩,費用1 萬5,000 元是伊支付的。被告剛懷孕的時候就有跟伊講 ,她可能是想要看伊的反應,伊當時有受到驚嚇,伊希望被告不要把小孩生下來,所以被 告也決定要拿掉小孩,要到昇昇婦產科做手術是她自己找的等語。酌以原告於起訴時即明 確主張甲○○曾偕同被告於108年3月15日晚間約6、7時前往昇昇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等語 ,與昇昇婦產科於訴訟中檢送被告之病歷資料所載手術日期、時間完全相符,可見證人甲 ○○確有陪同被告前往昇昇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之事實,原告方能於起訴時為此具體之陳 述,故證人甲○○前揭證詞應屬可信,則被告知悉其懷有身孕後,即告知甲○○此事,並 商討該胎兒之去留,倘若甲○○並非生父,何須與甲○○討論該胎兒之去留,並找甲○○ 陪同前往昇昇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?另由原告提出被告與甲○○於109 年5 月10日之電話 通話譯文:「被告:該道歉的是你老婆,然後我已經道歉了,我跟你講我這輩子遇到你真 的是我最,最衰小的事情,還為你他媽的幫你拿掉一個小孩,你真的會遭天譴」等語,被 告亦自承曾為甲○○拿掉1 個小孩,可見證人甲○○上開證詞並非虛妄。至被告否認流產 手術費用為1 萬5,000 元,並聲請向昇昇婦產科函詢或電詢乙節,經核被告所稱實際手術 費用1 萬3,500 元與證人甲○○證述之1 萬5,000 元甚為接近,縱認被告所述費用數額屬 實,尚無從憑此細微之出入即認證人甲○○之上揭證詞均不可採,故無再予調查之必要。 (二)若原告配偶權遭被告侵害,得否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0 萬元? 1.按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;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 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;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 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 當之金額;此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 重大者,準用之,民法第184 條第1 項、第195 條第1 項、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。被告與 原告之配偶甲○○發生約33至46次性行為,並因而懷有身孕,乃係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 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,原告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,自屬有據。 2.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,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,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 撫金時,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,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、所造成之影響、被害人所受精神 上痛苦之程度、雙方之身分、地位、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,以核定相當之數額(最高 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、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及76年台上字第190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),而身分法益與人格法益同屬非財產法益,上開有關人格法益受侵害酌定慰撫金之標準 ,自得為衡量因身分法益受侵害所生損害賠償金額之參考。本院審酌原告於106 年5 月間 與甲○○結婚,尚未育有子女,被告與甲○○於前揭時地發生多次性行為後懷有身孕,確 有破壞對原告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之生活圓滿、安全及幸福法益,且致原告身心遭受極大 壓力,而罹患前開憂鬱症等病狀,並有以剪刀劃手部4 刀自殘之情形,此有證人甲○○於 審理時證述綦詳,且有原告手部自殘傷勢照片附卷可佐,暨原告為高中畢業,現無業, 108 年度申報所得5,400 元,名下無財產;被告為高中畢業,現任行政助理,平均月薪2 萬8,000 元,離婚,育有2 未成年子女,108 年度申報所得41萬1,087 元,名下有投資1 筆,為兩造所自陳,並有被告之戶籍謄本(現戶部分)、在職薪資證明、兩造之稅務電子 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等件在卷可憑,認以兩造之教育程度、資力、被告侵害之情節等 情綜合以觀,原告因被告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所造成非財產上損害之數額,於40萬元之範圍 內堪屬適當,逾此範圍部分,則非有據。 -- 長亭外,古道邊,芳草碧連天。晚風拂柳笛聲殘,夕陽山外山。 天之涯,地之角,知交半零落。一壺濁酒盡餘歡,今宵別夢寒。 長亭外,古道邊,芳草碧連天。問君此去幾時還,來時莫徘徊。 天之涯,地之角,知交半零落。人生難得是歡聚,惟有別離多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【現代】李叔同《送別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32.115.2 (馬來西亞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602741922.A.48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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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bstar 賠了夫人又折兵 10/15 14:10
vava5566 為什麼這裡是40萬?靠,這金額很浮耶。 10/15 14:17
way6520 被幹免費的還要賠四十萬,真衰小 10/15 14:22
KISS1979 台男典範 有吃有拿 10/15 1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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