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PTT 文章瀏覽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312890 https://img.ltn.com.tw/Upload/news/600/2020/10/06/3312890_1_1.jpg
新北市40多歲李姓惡狼性侵小模還有母女,遭法院判無期徒刑。(記者林敬倫攝) [記者林敬倫/宜蘭報導] 新北市40多歲李姓惡狼,透過成立網拍公司,應徵小模姊妹小花(化名)與小芬(化名) 拍廣告,在迷姦姊妹花,展開逃亡生涯,期間竟還持槍闖入新北鄰居家中囚禁鄰居,還性 侵母女得逞,女兒未成年,離開鄰居家中,李又騙出小芬性侵、凌虐24小時;全案法院審 結,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嫌,判李無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 判決指出,李男有性侵前科,他與前妻成立網拍公司,對外招攬小模,並應徵到妹小花與 小芬姊妹花,李見到姊妹兩頗具姿色,先以拍攝「旅遊主題」為由邀約,並應允提供姊妹 免費住宿1天及5000元報酬,兩姊妹不疑有他,答應在去年7月4日赴約。 李男小花與小芬入住宜蘭民宿後,以拍攝穿居家服服用膠原蛋白為由,要求兩姊妹喝下含 有安眠藥物的礦泉水,事後再猥褻、性侵姐妹花得逞;事發後,李男展開逃亡生涯,期間 由前妻支應衣物與交通。 逃亡到新北的李男,惡性仍然不敢,期間竟還於今年2月29日,持槍闖入租屋處附近鄰居 家中,威脅稱「他現在在逃亡,要借住你們家2天」、「如果敢報警,就殺死你們!」等 語,在捆綁返家的男主人後,性侵家中未成年女兒及母親得逞,還拿走家中9000元現金。 李男囚禁鄰居全家20小時後離開,接著還騙出小花性侵得逞,凌辱、虐待小花24小時,員 警直到同年3月4日,才循線在一家養生館,逮獲惡性重大的李男;由於李身材魁武,身高 達190公分,相當難以壓制,被遣送地檢署時還不斷反抗,絲毫無悔改之意,辦案人員在 移送李的過程中,不斷互相提醒「這個要小心!」 全案法院審結,法官痛批李男的犯罪手段惡劣,毫無同理心,過程不顧被害人哀求,未反 省自身,還怪罪他人報案,再為復仇意念,全案審結,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 罪嫌,判李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可上訴。 -- 該刑事案為不公開之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侵重訴字第 2 號」案件,且經同一法院 以 109 年侵附民字第 11 號裁定移送民事庭。 延長羈押裁定說明: 一、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,認為犯罪嫌疑重大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非予羈押,顯難進行 追訴、審判或執行者,得羈押之︰一、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。二、有事實足 認為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。三、所犯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最 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、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或勾串 共犯或證人之虞者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。又羈押被告,審判中不得 逾三月,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,得於期間未滿前,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 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,以裁定延長之。延長羈押期間,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,如所 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,第一審、第二審以三次為限,第三審以一次 為限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、第五項亦有明定。 二、經查,本件被告戊○○涉犯強盜等案件,前經法官訊問後,認被告坦承起訴書犯罪事 實一(一)對B女以藥劑強制性交犯行、犯罪事實一(四)持有具殺傷力改造槍彈犯行、犯罪 事實一(五)1.妨害自由恐嚇犯行、犯罪事實一(五)2.及5.對乙○強制性交犯行、犯罪事實 一(五)3.恐嚇犯行、犯罪事實一(五)6.對丁○強制性交犯行、犯罪事實一(六)1.偽造公文 書、特種文書犯行、犯罪事實一(六)2.剝奪行動自由犯行、犯罪事實一(六)3.強制性交犯 行,否認部分犯行,惟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,業經證人A女、B女、丁○、甲○、丙○、 乙○、C女於偵查中證述明確,並有卷附證據可佐,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四款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六條第四項、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、刑法第二百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、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權利保障法第 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等罪,犯罪嫌疑重大,被告犯案後逃匿,經通緝始行到案,有逃亡之事 實,且所涉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重罪常伴隨逃亡之高度可能性,且被告所 述與卷附證人證述不符,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之虞,被告於犯罪事實一 (一)犯行後,於逃匿期間再犯多次強制性交犯行,審酌被告犯行對社會危害程度重大,非 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,有羈押之必要,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 、三款規定,自109年7月2日起執行羈押在案。 三、茲因本件被告之羈押期間將於109年10月1日屆滿,經本院於109年9月15日依刑事訴訟 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訊問被告後,認被告涉犯上開犯罪嫌疑重大,且前述之羈押原 因並無消滅事由發生,羈押原因仍然存在,非予羈押,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,而仍有繼續 羈押之必要。且本件被告於犯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後,經警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逕行拘 提時趁隙逃匿,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發佈通緝後,復於逃匿期間取得可對人體造成傷亡 結果之具有殺傷力槍彈,持以再犯多次法定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;且更犯法定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強盜強制性交之重罪,良以重 罪常伴隨逃亡之高度可能性,而被告逃匿期間更拘禁被害人丁○、甲○、丙○、乙○,離 去前並強盜被害人財物,且再挾持被害人A女,並為加重強制性交犯行,其中被害人乙○ 更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,造成被害人等人身心嚴重受創,考量被告所犯多起加重強制性交 犯行及強盜強制性交犯行,嚴重侵害被害人等人之人身自由、性自主權及尊嚴,造成被害 人等難以抹滅之傷痛及驚懼,對社會治安之危害性,及國家司法、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 ,與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相互權衡後,認對被告維持羈押處分堪屬適當、必要,符合憲法 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之要求,爰自109年10月2日起延長被告之羈押期 間二月。 另註:被告全名——李允然 -- 長亭外,古道邊,芳草碧連天。晚風拂柳笛聲殘,夕陽山外山。 天之涯,地之角,知交半零落。一壺濁酒盡餘歡,今宵別夢寒。 長亭外,古道邊,芳草碧連天。問君此去幾時還,來時莫徘徊。 天之涯,地之角,知交半零落。人生難得是歡聚,惟有別離多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【現代】李叔同《送別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5.135.126.146 (馬來西亞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601962253.A.7F2.html ※ 編輯: laptic (115.135.126.146 馬來西亞), 10/06/2020 13:32:01

推文 (58)

rizzo123 大家猜猜假釋加特赦幾年後重出江湖? 10/06 13:36
kawazakiz2 三年 10/06 13:39
EEERRIICC 能到處一姦再姦... 10/06 13:48
kevincn13 幾年後行為良好又出來上版面 10/06 13:49
bye2007 惡狼傳說 10/06 13:56
seamask 大概18年 10/06 14:00
seamask 穿山甲判無期也只關了18年左右 10/06 14:00
sob 穿山甲是舊法,15年就可以假釋,現在新法要25年才可以假釋 10/06 14:10
s820912gmail 玩很大欸 10/06 14:10
sy031653 打仗可以推這些罪犯出去打嗎? 當砲灰 10/06 14:39
guasooo 化學去勢吧。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10/06 14:39
arnold3 有錢真好 隨便都有女生可以幹 10/06 14:47
zhenglack 獄內表現良好,與以減刑。 10/06 14:56
EEERRIICC 你敢把武器交給罪犯.我不敢.. 10/06 14:57
bbvvcc 這太惡劣 死刑都便宜他 把人綁起來 強.妻女 10/06 15:03
chungzu 這太可怕了吧 一般人根本很難反抗 看來要學巴柔了... 10/06 15:09
laiPi07 這個不用裝 真瘋子 10/06 15:35
d8731400 馬的 這真的人渣 10/06 15:44
d8731400 想到陳進興 幹 10/06 15:45
sck921 前幾樓就算法盲也該有個下限吧 10/06 15:54
rainylife 這個跟本毒瘤吧,反社會傾向 10/06 15:57
RG5678 …… 10/06 15:58
alonzomax e04 他媽的垃圾 10/06 16:00
IDF5566 這麼垃圾,還不是關幾年而已 10/06 16:16
kis16488 只差沒有殺人,這渣跟陳進興差不多 10/06 16:21
Sweet83921 這應該判死刑吧 法官到底? 10/06 16:25
kane4125 有沒有鞭刑阿 抽他GG十鞭 10/06 16:33
Antetokumpo 到底是小花被騙2次,還是小芬被騙2次 10/06 16:35
ssun302231 保安 可以這樣性侵又性侵的嗎? 10/06 16:36
ManiShow 廢物 他老婆也是共犯 牢裡的人順便肛一肛他 10/06 16:53
uaysong18 俠盜上車手 10/06 17:01
k952gfjk 媽的,這種人活在世上有什麼用 10/06 17:03
AustinRivers 放他出來的是誰啊 10/06 17:09
silvertime 新北台男不會辜負我們的期待 10/06 17:12
raywoor 捆綁返家的男主人後,性侵家中未成年女兒及母親得逞 SOD? 10/06 17:40
njunju 跟陳進興差不多 只差開槍而以 10/06 17:41
peterlee97 宜蘭的又不乖了 10/06 17:46
Pluto17 怎麼幹都不會死刑喔 潮爽的 10/06 18:18
Liking 全民一起養 爽哦 10/06 19:06
henrylin8086 這樣才無期…… 10/06 19:24
tigerface 真心希望這種就是被刑求到身體爛光光 10/06 19:59
tengobo 連人夫也一起玩啊 10/06 20:00
trader79 可教化 10/06 20:01
trader79 唉……………… 10/06 20:01
leo755269 這大概關三年假釋出獄 10/06 20:40
douxid 大概一年就在申請假釋,出來繼續殲台女! 10/06 21:43
darvipon 小心個屁 不要放他出來就好了 10/06 22:16
st88148 台灣法官:無罪! 10/06 23:27
licochen 監獄有人可以處理一下嗎? 10/07 00:40
aocboy 太可怕了,居然不判死刑??? 10/07 02:05
Numbbreak 化學去勢 讓他軟屌一輩子 10/07 07:06
DK1121 監獄是不是該立法分區!? 10/07 08:21
vera0204 無套中出? 10/07 09:22
peace0606 姊妹丼母女丼人妻幼女ntr做眼睛 淫界成就大四喜啊 10/07 12:24
ajan007 支持物理去勢 10/07 18:23
mastoid 化學去勢? 直接砍掉啊 垃圾 10/08 02:26
BoatLord 這跟陳進興一樣了ㄅ 10/13 21:08
indigostar 畜牲 10/14 13:18
‹ 回 西斯 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