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PTT 文章瀏覽
跟花蓮妹激戰給2千挨告 他喊冤:不知她15歲!法官信了判無罪 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00628/1747666.htm 2020年06月28日 14:02 ▲男子因為與15歲女友完事後給對方2000元而挨告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pakutaso) https://i.imgur.com/qngtaPm.jpg 記者陳羿妏/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間透過臉書認識住在花蓮的15歲少女花花(化名), 表示想進一步交往,花花沒有拒絕,直說 「我有一種習慣會跟自己的男友拿錢」, 兩人因而在一起,在這之後見面曾發生過2次關係,陳男都會給2000元, 直到花花母親得知後報警,全案才曝光。 不過,陳男被檢方認定是與未成年進行對價性交而遭起訴,案經台北地院審理, 以罪證不足判陳男無罪。 判決指出,陳男分別在2017年的3月、5月與花花發生關係,其中一次完事後, 他直接給花花2000元的金額, 而給錢的舉動讓檢方認定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,他因此吃上官司。 陳男否認有進行對價性交行為,直說當時花花自稱18歲,跟父親吵架後, 才來台北找朋友,面對花花身無分文的狀況,他想說趕緊找旅館給花花睡, 給錢一事純粹是男友給女友的「生活費」。 花花在警詢時稱,她高一時於臉書認識陳男,離家出走才真正見過面, 2次見面都有發生關係,陳男也知道她當時僅15歲,而兩人完事後她確實有拿到錢。 法官查看兩人臉書前期對話, 「在一起嗚嗚」、「什麼在一起?」、「不能嗎」、「我可以照顧你全部」、 「可是我有一種習慣餒會跟自己的男友拿錢」、「沒關係」、「沒帶錢」、「餓了」 等相關訊息,只能確定陳男追求花花,且同意給女友金錢, 不過沒有任何對價性交的證據。 另外,法官勘驗檢方調查內容,雖指出花花外貌稚嫩,談吐非滿18歲女子,不過, 花花的臉書個人資訊曾寫下「曾就讀○○高中」, 上傳的照片又穿著俏麗,與身分證樸拙外型不同, 確實會讓人誤會花花就是18歲女子,而兩人分別居住台北、花蓮,見面不頻繁, 對話內容均屬男女之間表達示愛舉動,針對檢方起訴的對價性交一事,證據不足, 最終判陳男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 -- Q 人類基本需求2.0 ◢◣ 自我實現 創意.問題解決.真偽.自發性 S ◢██◣ 尊重需求 自尊.自信.成就感 W ◢████◣ 社交需求 E ◢██████◣ 安全需求 E ◢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◣ 生存需求 空氣.水.食物.住所 T ▄▄▄▄▄▄▄▄▄▄▄ WiFi 電池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4.89.19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93324598.A.BF5.html

推文 (14)

biochemistry 法官英明 06/28 14:16
msconcerto 我有一種習慣會跟自己的男友拿錢 06/28 14:20
msconcerto 有沒有人要給我錢 笑死 06/28 14:20
lin1127 這種不是推特上一堆嗎 整天露奶要斗內 06/28 14:22
tfoxboy 推特一堆 06/28 14:26
idlebeast 06/28 14:41
kent41914 06/28 14:58
lpbrother 法官判無罪對檢察官有什麼影響嗎? 06/28 15:24
werty982730 根本援交吧 06/28 16:04
hh800315 很誠實不好嗎== 06/28 18:13
taot917 判無罪應該的啊,他的情況是與未成年發生 06/28 18:54
taot917 性行為,不過也快被改成無罪了吧 06/28 18:54
HsuKuoChing 我有一種習慣會養女友... 06/28 21:19
martinmask 男人有錢就會很想幫助很多少女 06/29 07:52
‹ 回 西斯 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