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金援少女 嘿咻1次2000元獲判無罪
陳男跟小瑜嘿咻一次給兩千元,辯稱屬於男友的餽贈,非性交易,獲判無罪。(示意圖)
2020-06-27 16:56:25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陳姓男子2017年間結識少女小瑜(化名),希望能當她男友,
小瑜未拒絕,只強調「我會跟男友拿錢」,雙方因此搭上線,共嘿咻2次,每次陳男會給
2000元,而後小瑜母親得知此事,報警處理,檢察官認定陳男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,提起
公訴。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,且2000元是以男友身分致贈的生活費,非買春錢,獲
得台北地院採信,日前判無罪。
陳男2017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外貌亮麗、身材姣好的小瑜,為之傾心,不斷傳訊追求「在一
起嗚嗚」、「我可以照顧你全部」、「可以嗎?相信我」、「所以在一起好嗎」,小瑜回
覆「可是我有一種習慣餒會跟自己的男友拿錢」、「可是我現在急著要錢啊」。陳男說「
沒關係」、「我可以給你」、「在一起」,小瑜回了「嗯」。
而後雙方兩度相約台北旅社嘿咻,完事後,陳男都會給小瑜2000元,直到小瑜母親察覺愛
女行跡可疑,追問下才知道此事,堅持報警處理,但陳男始終否認是性交易,強調一開始
跟小瑜聊天時,她自稱18歲,且外表也看不出未成年,至於金援部分,則是基於男朋友立
場無償贈與生活費,絕非性交易。
北院認為,小瑜臉書自我介紹寫著「曾就讀OO高中」,一般人會認為已經高中畢業,而
大頭貼容貌與穿著俏麗,難分辨是否未成年,而綜觀兩人對話,也看不出有性交易的意味
,可見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,認雙方間存在男女交往關係而應對方要求給予性質屬
於生活費的金錢等事情,尚有所據,評議後判決無罪。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2106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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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文 (26)
推
jinx5566
超便宜阿 已羨慕
06/27 19:26
→
Katarn
追人還得說嗚嗚 這男的是怎麼了
06/27 19:26
→
jinx5566
樓上,悲情牌遠比你想像中好用
06/27 19:31
推
tikowm
這些機會...
06/27 19:32
→
Carlosan
嗚嗚我學起來了
06/27 19:35
噓
scotty1263
满16不是性交易就可以吧
06/27 19:57
→
scotty1263
為什麼一直強調18歲 17歲的妹子就不能幹嗎?
06/27 19:57
→
edward198791
......
06/27 20:04
推
lpbrother
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就規定在16~18歲之間
06/27 20:07
→
lpbrother
所以他才要一直強調不是性交易,而是男女朋友
06/27 20:07
→
lpbrother
第 31 條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
06/27 20:08
→
lpbrother
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,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06/27 20:08
→
lpbrother
、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06/27 20:08
→
lpbrother
這新聞倒是很值得鄉民注意,不是滿16歲就沒事
06/27 20:19
噓
WenHanLin001
每次都類似的新聞是怎樣啊?
06/27 20:22
→
WenHanLin001
已經多到懷疑是記者為了業績而瞎掰出來的新聞=(
06/27 20:22
噓
tfoxboy
捉到就肛
06/27 20:30
推
bosch
重點是一定要給錢
06/27 22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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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tetokumpo
2000/1s 好便宜啊!
06/28 0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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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CIBS
「會有跟男友拿錢的習慣」笑死
06/28 0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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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cia123
司法正義
06/28 02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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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rkdixen
嗚嗚
06/28 08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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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shan
$2000 1S, ok
06/28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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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80322
我之前都是救濟陌生女子,才不是什麼吃魚喝茶,不要亂栽
06/29 15:30
→
sm80322
贓
06/29 15:30
推
kenlll
對方一開始就想交往呀 只是一方已有男友罷了
06/30 19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