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PTT 文章瀏覽
男子金援少女 嘿咻1次2000元獲判無罪 陳男跟小瑜嘿咻一次給兩千元,辯稱屬於男友的餽贈,非性交易,獲判無罪。(示意圖) 2020-06-27 16:56:25 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陳姓男子2017年間結識少女小瑜(化名),希望能當她男友, 小瑜未拒絕,只強調「我會跟男友拿錢」,雙方因此搭上線,共嘿咻2次,每次陳男會給 2000元,而後小瑜母親得知此事,報警處理,檢察官認定陳男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,提起 公訴。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,且2000元是以男友身分致贈的生活費,非買春錢,獲 得台北地院採信,日前判無罪。 陳男2017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外貌亮麗、身材姣好的小瑜,為之傾心,不斷傳訊追求「在一 起嗚嗚」、「我可以照顧你全部」、「可以嗎?相信我」、「所以在一起好嗎」,小瑜回 覆「可是我有一種習慣餒會跟自己的男友拿錢」、「可是我現在急著要錢啊」。陳男說「 沒關係」、「我可以給你」、「在一起」,小瑜回了「嗯」。 而後雙方兩度相約台北旅社嘿咻,完事後,陳男都會給小瑜2000元,直到小瑜母親察覺愛 女行跡可疑,追問下才知道此事,堅持報警處理,但陳男始終否認是性交易,強調一開始 跟小瑜聊天時,她自稱18歲,且外表也看不出未成年,至於金援部分,則是基於男朋友立 場無償贈與生活費,絕非性交易。 北院認為,小瑜臉書自我介紹寫著「曾就讀OO高中」,一般人會認為已經高中畢業,而 大頭貼容貌與穿著俏麗,難分辨是否未成年,而綜觀兩人對話,也看不出有性交易的意味 ,可見陳男辯稱不知小瑜未滿18歲,認雙方間存在男女交往關係而應對方要求給予性質屬 於生活費的金錢等事情,尚有所據,評議後判決無罪。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210624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8.31.22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93256588.A.CCC.html

推文 (26)

jinx5566 超便宜阿 已羨慕 06/27 19:26
Katarn 追人還得說嗚嗚 這男的是怎麼了 06/27 19:26
jinx5566 樓上,悲情牌遠比你想像中好用 06/27 19:31
tikowm 這些機會... 06/27 19:32
Carlosan 嗚嗚我學起來了 06/27 19:35
scotty1263 满16不是性交易就可以吧 06/27 19:57
scotty1263 為什麼一直強調18歲 17歲的妹子就不能幹嗎? 06/27 19:57
edward198791 ...... 06/27 20:04
lpbrother 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就規定在16~18歲之間 06/27 20:07
lpbrother 所以他才要一直強調不是性交易,而是男女朋友 06/27 20:07
lpbrother 第 31 條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06/27 20:08
lpbrother 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,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 06/27 20:08
lpbrother 、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06/27 20:08
lpbrother 這新聞倒是很值得鄉民注意,不是滿16歲就沒事 06/27 20:19
WenHanLin001 每次都類似的新聞是怎樣啊? 06/27 20:22
WenHanLin001 已經多到懷疑是記者為了業績而瞎掰出來的新聞=( 06/27 20:22
tfoxboy 捉到就肛 06/27 20:30
bosch 重點是一定要給錢 06/27 22:39
Antetokumpo 2000/1s 好便宜啊! 06/28 00:48
TOCIBS 「會有跟男友拿錢的習慣」笑死 06/28 01:38
lcia123 司法正義 06/28 02:48
darkdixen 嗚嗚 06/28 08:09
Roshan $2000 1S, ok 06/28 14:11
sm80322 我之前都是救濟陌生女子,才不是什麼吃魚喝茶,不要亂栽 06/29 15:30
sm80322 06/29 15:30
kenlll 對方一開始就想交往呀 只是一方已有男友罷了 06/30 19:04
‹ 回 西斯 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