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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00228/1656037.htm 信前世夫妻「不嘿咻會生病」!她告性侵失敗 泣訴:老闆是慣犯…結局反轉 https://cdn2.ettoday.net/images/4274/d4274023.jpg
▲女業務告老闆性侵失敗,到處說自己被性侵卻反被告誹謗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 pxhere) 記者陳羿妏/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業務花花(化名)指出,70多歲的林姓老闆騙她到別墅擲筊,說她是「前世妻 子」,以「消災解厄」名義多次與她發生關係,怒告林男詐術性交,然而檢方以無事證不 起訴林男,她再提上訴又被駁,於是到處說「自己被老闆性侵」,卻反遭林男提告誹謗。 花花指控林男詐術性交一事,是因為林男帶她到別墅時提到,2人必須發生關係,否則「3 個月會生病、6個月會生大病,會很快去世」,讓她以為自己真的是林的前世妻子,把身 體獻出。林男表示,2人的確發生過關係,但他們是兩情相悅,因為花花還曾在床上主動 說,「要快一點,不要被發現」,認為此舉並沒有違反花花意願,不過否認提過前世妻子 一事。 花花因為沒有相關事證可以舉出,經檢方不起訴林男,以及被法院駁回她的告訴後,她覺 得自己受到委屈,開始向公司同事多次傳LINE寫下「林男居然連傭人也睡」、「那時候可 能我也被下藥了」等,訴說自己被性侵,還說林男恐怕是性侵慣犯,不過此舉讓林男忍無 可忍了,決定提告妨害名譽。 花花說,自己只是要「提醒」同事注意林男的人格,沒有要妨害名譽;法官認為,花花所 傳的內容就是指出林男是詐欺性侵慣犯、性生活混亂,沒有警示意思,因此不採信她的說 詞,認為花花僅因為個人的感情訴訟糾紛,竟隨意撥打電話發表誹謗言論,已經造成林男 名譽受損;台北地院審理,衡量她曾到精神科就醫,長期情緒不穩,依散布文字誹謗罪, 判花花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 -- 女人總是不爽男人留有前女友的東西,並且就下意識認為這男人還愛著前女友, 比較不愛她。事實上男人的想法是: http://i1.hdslb.com/bfs/archive/056c87392d980a097b470b5cd48a6660919a84a1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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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文 (11)

crook0610 A 02/28 20:51
edward198791 被__又被罰.... 02/28 20:59
tony24334 越想越不對勁 02/28 21:48
m2017 這新聞到底在講啥 02/28 22:01
chenchien 自費賣 第一次看見 02/28 22:19
zihao0422 70也可以把到妹妹,厲害 02/28 22:32
kenryu 有錢人的大老闆很簡單啊 02/29 00:33
yggyygy 花花幾歲阿? 02/29 03:20
kkbush 男人懂得保護自己的榜樣 02/29 10:37
jk1982 年齡不是問題,關鍵字"老闆"跟"別墅" 02/29 14:22
obrt15yi 沒說業務幾歲搞不好也阿姨了 03/01 11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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