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:與未滿16歲者性交罪 無廢除規劃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)有民眾在臉書貼文,指政府將廢除刑法227條(與未滿16
歲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)。法務部今晚指出, 向來重視兒少權益保護,並無廢除的規劃
,呼籲勿以訛傳訛。
有民眾今天在臉書貼文引用他人影片指政府將廢除刑法227條。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
出,依刑法227條規定,行為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,即應處以刑罰,若
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者,最重更可處10年有期徒刑,以保護兒少健全成長權利及身心發
展。
法務部強調,向來重視兒少權益保護,並無廢除刑法227條的規劃,呼籲勿以訛傳訛。(
編輯:孫承武)1081101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911010333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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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文 (12)
推
hedgehogs
對新北市沒差
11/02 00:58
推
ablecoxjoe
所以16歲以下是客觀處罰條件 還是 構成要件要素阿
11/02 01:08
推
holebro
慟
11/02 01:17
推
pleaseman
新北鬼父表示:
11/02 01:32
推
HCPaulSC
最高法院以前有個決議是認為227應採客觀構成要件說,惟
11/02 01:34
→
HCPaulSC
客觀處罰條件一說亦有學者主張
11/02 01:34
推
wt7410
回推文:是客觀構成要件
11/02 02:25
→
candysagaboy
新北鬼父: 無所謂
11/02 08:41
推
dennis86131
看西斯學法律
11/02 08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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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rt0917
廢除一堆鬼師樂得
11/02 08:54
→
tokeep
法務部這樣公然造反,孫先生的棺材快壓不住了
11/02 09:30
→
peterlee97
又有白目在帶地域風向
11/02 14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