拐少女上摩鐵搞車震「我會負責」 已婚金牌長跑好手遭判9月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0802/1504559.htm
2019年08月02日 18:04
▲王姓男子去年擔任桃園市某國中代課老師,卻兩度誘拐女學生上摩鐵搞車震。
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https://i.imgur.com/56XoL0d.jpg
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曾贏得國內大專田徑比賽金牌長跑好手的已婚王姓男子,
去年擔任桃園市某國中代課老師,認識未滿16歲少女,
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互動成師生戀,
王男兩度誘拐少女上摩鐵、搞車震共2次性侵,案經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後,
地院審理判決共2罪,各處有期徒刑5月,合併執行9月、緩刑3年,
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等公益團體機構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、參加4場法治教育,
本案還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30歲的王姓已婚男子,曾在桃園市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,
去年5、6月間因代課關係認識未滿16歲之少女,雙方互動良好,
後來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進而熟識,
王男隱瞞已婚身分邀約少女外出遊玩,少女疑被愛情憧憬沖昏頭欣然赴約。
去年5月26日王男開車載少女出遊,結果竟然載到摩鐵性侵得逞,6月某日,
王男食髓知味再度邀女學生出遊,結果卻將車停在停車場,
王男爬到後座與少女搞車震,事後王男以「我會負責」安撫少女,
事發半年後,少女察覺王男藉故搞失蹤,說會負責但都沒有實際動作,
後來查出王男根本已婚身分憤而提告妨害性自主。
被害少女向檢警提出醫院驗傷診斷書、摩鐵房間平面圖與
社群軟體Instagram對話紀錄截圖控告王男;
王男坦承犯行,但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悅發生親密關係,
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。
桃園地院審理期間,王男坦承犯行,並私下承諾賠償被害少女50萬元;
地院審理後判決,王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貳罪,
各處有期徒刑5月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,緩刑3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
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或符合公益機構或團體,
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,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,本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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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文 (9)
噓
ntutmpmpm
緩刑3年,然後可以繼續代課騙炮 好爽
08/04 04:52
噓
LeeAnAn
這樣惡性重大,竟然緩刑三年!?
08/04 06:44
噓
stupidsnail2
50萬太少了ㄅ
08/04 08:04
→
clarkkent13
說真的 跟未成年少女合意性交跟酒駕哪個惡性重大?
08/04 08:29
→
amazgo
回樓上:一個是創造生命、一個是謀殺生命
08/04 08:42
噓
EyeTaiwan
愛愛沒事 人不見立馬開吉
08/04 10:54
噓
com45676
家屬有種就別和解!
08/06 06:55
推
com45676
法官用的是「合意性交,女學生雖被騙,但還是合意,事
08/06 06:57
→
com45676
事後發現他已婚不聯絡才提告,這男的真笨
08/06 06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