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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 始料未及!男子性侵獲緩刑不滿意 上訴慘被重判4年 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新北一名潘男垂涎同居人的女兒小夢(化名),2016年間趁著 同居人開刀不在家之際,無視小夢的嬰孩在旁邊,大喊「我受不了了」性侵小夢,2個星 期後,又以擦藥為由插入她的下體,小夢為了和氣不願張揚,直到1年多後爸爸得知此事 ,才帶著她報案,新北地院考量潘男無前科,給予緩刑,未料他不知足,堅持無罪硬要上 訴,高等法院日前撤銷改判4年,潘男始料未及! 高院合議庭指出,潘男上訴時翻異前詞,始終否認犯行,態度丕變,未有如原審所說的認 罪情形,犯後態度顯有差異;且其已有同居人為伴,與子、孫等輩互動過程本應相互尊重 、以禮自持,竟因單純迷戀小夢,為滿足淫慾,無視她還在哺乳中,亦不顧身旁尚有孫輩 休憩,強制性交得逞,嚴重戕害小夢身心,手段卑鄙,惡性至鉅,危害情節非輕。 合議庭認為,潘男不知躬身自省,甚至指責小夢誘惑,持續飾卸諉過,毫無可憫恕的情形 ,新北地院竟以刑法59條的「情堪憫恕」減刑並給予緩刑,適用法律不當,判決有違誤, 自應撤銷原判決。 合議庭表示,潘男老婆罹癌,他卻外遇離家,還性侵同居人女兒小夢,戕害她的身心健康 ,犯後又否認全部犯行,所為應予嚴厲非難,但考量潘男在原審時已和小夢達成和解,無 前科,每個月會給同居人6萬元等情狀,判兩個性侵行為應執行4年徒刑,可上訴。 2016年6月間,潘男趁同居人住院開刀之際,在家硬上小夢,還「你女兒在旁邊睡覺,你 小聲一點」逼她就範;2個星期後,假借要幫小夢大腿擦藥名義,強行用手指插入她的下 體,事後還恐嚇她不得跟媽媽說,否則會造成病情惡化。 孝順的小夢直到母親病況稍佳,確定她不會因為聽到消息、過度激動導致傷口裂開才說出 這件事情,並強調為了家庭和諧不願追究,但遭受性侵的陰影已重創心靈,數度透露輕生 念頭,直到一年多後,前男友與父親得知這件事情,氣得連袂登門質問潘男,雙方一言不 合大打出手,小夢才被拽去報案。 接受偵訊具結後,小夢接受潘男的和解,並在和解書上載明「當下是自己太過緊張未明確 拒絕,而後回神跟潘男說沒意願性交時,潘男也隨即中止行為」、「大腿擦藥指侵一事, 時間久遠,記憶模糊」等語,性侵是誤會,聲明撤回告訴。 但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,不因撤告而停止訴訟,原審新北地院考量潘男無前科 又有悔意,引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判兩年,再給予5年緩刑,可免關,沒想到檢察官沒上 訴,反而是潘男自認已經和解了,為何還被判有罪,硬要上訴要求高院改判無罪,卻因在 高院審理時完全否認犯行,最終慘遭逆轉重判。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851954 北七,以後給緩起訴之前要驗一下智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43.26.9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63028921.A.7DF.html

推文 (11)

kenryu 哈哈 泥坎坎 07/13 22:50
holdmyass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?有法界先進能解釋一下嗎? 07/13 23:17
death840922 適用法律錯誤是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例外 07/13 23:24
holdmyass 原來如此 感謝解答 07/13 23:41
lovetweet 新北不意外 07/14 00:12
Linares 07/14 00:29
honhong1598 一審適用法條不當的話,二審可以判更重。不符合緩刑 07/14 00:58
honhong1598 要件就是適用法條不當 07/14 00:58
honhong1598 http://i.imgur.com/S5hLEoo.jpg 07/14 00:58
alan23273850 感謝樓上 長知識 07/14 10:25
frogman1128 法院判決落差這麼大,該檢討的是司法吧! 07/14 22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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