載女網友至汽車旅館性侵 法官判刑4年10月
呂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網友,2017年4月間邀她在車上相談後,違反她意願將她載往汽車旅館,兩人到達櫃台後,她三度打開右前座車門要下車,都被呂制止拉回,載至房間後涉嫌性侵,女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提告,台南地院依呂觸犯強制性交罪,判處徒刑4年10月,可上訴。
判決說,呂和女被害人經由交友軟體認識的網友,2人間有感情問題糾葛,2017年4月7日晚上8點多 ,呂駕駛轎車前往女被害人住處外,邀她上車相談後,違反她的意願,先將車開往汽車旅館,同日晚上9點,駕車抵達汽車旅館櫃台後,她開啟右前座車門欲下車,呂將她用力拉回。
女被害人第2 度嘗試往右前座車門逃跑,仍遭拉回車上後,她趁隙又打開車門嘗試逃離,再遭呂拉回,不讓她下車,隨即搭載她進入汽車旅館房間,大聲質問她為何不接聽電話後,將她強行性侵。事後,女被害人報警法辦起訴。
法官審理認為,女被害人被害後出現焦慮反應、會強迫洗手、因騎車不專心且在乎他人眼光、擔心親人知悉其情況,導致騎車分神而受傷。女被害人向心理師諮商時,表示曾作惡夢而被夢嚇醒。
法官審酌,呂為滿足一己之慾,恣意違反女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,使她承受身體遭侵犯苦痛,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,斟酌呂犯罪手段,造成女被害人身心傷害嚴重程度,量處其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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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內母湯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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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文 (10)
噓
KaiManSo
一定不師
06/02 16:58
推
GuoXX
5樓
06/02 17:15
噓
jpgjpg2005
比殺人還重
06/02 17:16
噓
Yourmotherla
這樣才四年?知法犯法的法官應該要加重一倍的刑期
06/02 17:22
→
Yourmotherla
啊
06/02 17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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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p4698
呂男應該不是法官哦
06/02 17:45
→
stitch8248
四年太輕判,現在只能自保
06/02 19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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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ry3333
人醜性騷擾
06/02 23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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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aleschou
櫃檯沒發現...
06/03 01:02
噓
frogman1128
開門了還會被拉回,不會叫嗎?
06/03 20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