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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新北一名OL阿惠(化名)前年與同事唱歌飲酒,喝到無力行走, 同事郭男請纓陪她坐計程車返家,卻在車上對她摸胸襲陰,阿惠雖然喝醉,但因下體刮過 陰毛特別敏感,而察覺郭男的手不安分,酒醒後向同事抱怨,消息傳到郭男耳中,氣得要 告阿惠誹謗,原本不想追究的阿惠為了自清,提出猥褻告訴,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原審10月 徒刑判決,全案確定。 2016年4月間,阿惠、郭男與其他3名同事一起到KTV狂歡,阿惠因工作不順心情不佳,多 喝了幾杯,茫到癱軟,同事只好把她揹下樓叫計程車,郭男見狀,自薦可以陪她共乘以策 安全,便扶著她上了林姓司機的車。 阿惠迷濛間,感覺胸部被人隔著衣服撫摸,一度懷疑自己喝醉誤認,沒想到該隻手竟然穿 過褲頭,往下探入私處,阿惠認為自己有刮過陰毛,特別敏感,可以感受到手的觸感與溫 度,這次絕對不會錯認,趕緊問「到家了沒?」郭男這才罷手。 隔天上班,阿惠向當天一同歡唱的同事抱怨此事,郭男輾轉聽到消息,自認沒有踰矩,憤 而跑去跟阿惠理論,嗆「讓說謊的人受到法律制裁」,揚言提告誹謗,阿惠不斷解釋自己 不想追究,但同事紛紛投以質疑眼光,羞得她一度哭著想跳樓自清。 幾經思考,阿惠認為應釐清真相,遂報警找出當天載他們的林男,林男證稱對兩人有印象 ,因阿惠當時不斷反胃,有嘔吐的跡象,他擔心她吐在車上,因此特別從後照鏡觀察兩人 行為,有看到郭男對阿惠揉胸摸陰,還以為他們兩個是情侶。 一、二審認為阿惠與郭男無嫌隙,沒有誣陷理由,再加上林姓司機的證詞,均可證明郭男 乘機猥褻之舉,判刑10月;但郭男認為林男並非當時載他們的司機,證詞不足採信,上訴 最高院。 最高院指出,郭男所爭執的事項,已在一、二審就討論過,屬於事實認定範圍,不應當成 上訴三審的理由,再加上郭男並未提出原審有何判決違背法令之處,不符上訴要件,駁回 上訴。 http://m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63766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01.137.33.139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44439465.A.CC3.html

推文 (27)

francy430 刺刺的...... 12/10 19:02
wubai1119 一定很醜 12/10 19:11
mikayu 有沒有刺刺的 12/10 19:15
tcc1231 所以男生有摸嗎 12/10 19:19
b18902040 看不懂,一下林是司機,一下說不是 12/10 19:24
iLeyaSin365 為什麼一定很醜? 12/10 19:24
Kobetakeall 2樓的意思大概是 因為醜 同事不相信女的說男的摸他 12/10 19:44
kenryu 司機到底是誰 12/10 19:45
andy89202033 就是司機啊 被告認為不是而已。不過無冤無仇應該是 12/10 20:33
andy89202033 不會無聊去做偽證 12/10 20:33
herryson1223 司機:開個車也有我的事 12/10 21:13
adoko 傻逼 女的不追究還去嗆聲 12/10 22:29
eliashuang 郭男認為司機不是同一個的問題應該在一審跟二審就要 12/10 22:35
eliashuang 提出來,上訴到三審只能提出法律條文適用的問題,郭男 12/10 22:35
eliashuang 的律師難道不知道嗎 12/10 22:35
steven751014 女方一開始都說不追究了還自己送死 12/10 23:44
asd07633 台女 12/10 23:57
hikari22 誣陷還需要理由喔XD法官有出過社會嗎 12/11 02:12
kronis 可憐 12/11 08:30
hjuif 這個男的真的是找死... 12/11 09:01
andyd 廢物敢做不敢當 12/11 10:35
richard730 所以不是司機的人講的證詞也可以? 12/11 13:42
richard730 鬼島+台女=完美組合 12/11 13:42
koil 踢到鐵板 司機應該看很爽 12/11 19:34
node1 臺灣只需要證詞就可以定罪嗎?太危險了 12/12 12:29
IntroRomeo 一定喝醉了 自己也忘記在摸誰 12/13 01:19
clever0705 台女買通司機有很困難嗎 12/14 0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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