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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: 一、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。 二、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。 三、對精神、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。 四、以藥劑犯之者。 五、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。 六、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。 七、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、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。 八、攜帶兇器犯之者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第 224-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為非告訴乃論 當司法單位知道後不論當事人是否撤告 都會辦下去 有沒有但書 有 第 229-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,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 前提要是配偶 配偶根據民法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。 除非最後的最後大逆轉 原來她是豆導法定效力上的老婆阿 不然豆導凶多吉少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63.29.135.125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44185118.A.3AC.html 以法律上來說 不行唷 ※ 編輯: eyck (163.29.135.125), 12/07/2018 20:20:40 感謝,已更正 ※ 編輯: eyck (223.137.103.147), 12/08/2018 20:27:41

推文 (10)

REDROSES 老婆也不能強姦! 12/07 20:19
althea0628 女方都提出簡訊證據了 剛認識沒幾天 12/07 20:34
s87269x 一直都有新聞老婆告老公性侵了還在噓 12/07 20:35
z0417z 非告訴乃論吧!寫錯了 12/07 21:44
akuaku 很多妨礙性自主的被害人都是女友 12/07 23:38
purpleivy 不知道豆導演藝生涯玷污了多少女性,像好萊塢的me too 12/07 23:39
iven00000000 到底是誰花錢在放消息幫性侵的人啦 12/08 06:03
good00609 連約砲都不會超瞎 12/08 06:05
homa939 嘖...... 12/08 20:03
asdteacher 可以別只貼法條要涵攝好嗎 法盲 12/09 01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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