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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偷吃未滿14歲幼齒妹 還害對方疑染性病 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589582 2018-10-23 16:17 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18歲邱姓男子,透過網路結交了未滿14歲的女友「小芳 」(化名),並與小芳發生了2次性行為,結果害小芳疑似染上性病。苗栗地方法院酌量 邱男正值年輕氣盛,因一時性慾衝動犯行,且與少女達成12萬元和解,宣告緩刑3年。 http://img.ltn.com.tw/Upload/liveNews/BigPic/600_phpH5lmew.jpg
苗栗縣18歲邱姓男子,透過網路結交了未滿14歲的女友「小芳」(化名),並與小芳發生 了2次性行為,結果害小芳疑似染上性病。圖非當事人。(情境照) 判決書指出,邱男於去年12月間,透過臉書社團聊天室認識小芳,2人後來交往成為男女 朋友。邱男明知小芳為未滿14歲少女,但分別於今年2月3日、10日深夜,在少女住處各發 生1次性行為。 檢警調查,小芳偷嚐禁果的行為被發現後,邱男坦承與小芳發生2次性行為,但強調有徵 得小芳同意,而在社工師帶小芳到醫院檢查,發現小芳疑似染得性病。 法官認為,邱男明知小芳為未滿14歲的少女,對於性行為知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,竟 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性慾,而對稚齡幼女為性交,雖非以強制手段滿足一己性慾,但影響少 女身心健全成長,妨害少女正確性觀念之發展,也造成少女家庭困擾。 但法官考量邱男坦承犯行,且無任何被法院判刑紀錄,加上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以12萬元 達成和解,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希望給予邱男從輕量刑。 因此,法官對邱男2次犯行,各判1年8個月,應執行2年,並宣告緩刑3年,以勵自新,但 邱男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,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9.135.193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40288598.A.933.html

推文 (10)

kyozwhie 垃圾 應該判他被肛到有性病 10/23 18:17
jhcleader 一定很帥,不然就8+9 10/23 18:25
rukawa28 說不定他就是被肛到有性病才傳給女孩兒的 10/23 18:28
applebird 有率有推 10/23 18:32
francy430 才14睡~!就......... 哎~ 10/23 19:17
hunterfc 誇張... 10/23 19:20
zhenglack 幫鄉民羨慕推 10/23 20:50
jacobin 有這麼好約喔...好吧我魯蛇一枚 10/23 22:14
zsp40773 以前認識一個14歲國二的幼妹 問到她在13歲就跟同學校同 10/24 09:28
zsp40773 年級一個鍾意的男生在沒人的廁所初嚐禁果了 10/24 0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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