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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2981419 2018-02-11 17:34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╱即時報導 台中2016年10月間發生Uber司機撿屍性侵案,賴姓男子與Uber合作接獲公司派遣載一名喝 醉了女子,他自行取消叫車紀錄,看已爛醉女子將他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,警方清查監 視器畫面追查,台中地檢署將這名司機起訴,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,檢方再上 訴,二審合議庭法官審酌在審理期間司機與被害人和解,改判7年6月徒刑,仍可上訴。 判決書指出,在家油站打工的賴姓男子註冊Uber駕駛後,前年10月3日晚間接獲派遣通知 ,前往台中一家餐廳載客人,該名女子喝醉,是友人幫她叫車,賴抵達後女子對於是否搭 乘該車猶豫不決,賴便取消開車紀錄但未離去,女子最後仍由同事攙扶上車離去。 賴姓司機看女子意識不清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,過程中女子清醒不斷掙扎,賴拉她的頭 髮並毆打,造成女子胸部與四肢多處擦傷,她趁著賴到廁所之際傳LINE「救我」給朋友, 賴發現加以制止,並向女子說他是Uber司機,要她不要尖叫教會載她回家,女子不得不配 合並回到居所,隨後驗傷報警。 賴姓司機起初辯稱「她太累了,想休息叫我載她去汽車旅館」、「過程她還很享受」等, 檢方認為賴姓司機一審否認犯行還捏造女子索取金錢而誣陷他,一副因與酒醉女子發生性 行為而有屈難伸,完全沒考量對被害人的傷害,犯後毫無悔意,一審判太輕。 合議庭法官認定賴姓男子為Uber司機,與計程車一樣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,見女乘客 因酒醉,將她載到汽車旅館,使她孤立無援受侵害危險倍增,屬加重強制性交罪,法官審 酌加重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為7年,原審判決已適度反映被告在犯罪後試圖卸責的僥倖心 態,加上二審審理時賴姓司機認罪並表示悔意,去年底在民事賠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因 此撤銷改判。 -- 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(屬於人道)!!!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(屬於修羅道)!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3.44.112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18425618.A.F50.html ※ 編輯: orz44444 (36.233.44.112), 02/12/2018 16:54:09

推文 (10)

rukawa28 少四個月 02/12 18:25
wubai1119 少六個月吧 02/12 18:45
hobbes 和解少6個月。 02/12 18:46
coco100 Uber司機不繳稅還性侵 活該 02/12 22:48
derek002 去牢裡刷龜頭啦 02/12 23:45
shellhelix 小黃不意外(咦 02/13 07:53
spirit119 計程車司機有繳稅??笑話 02/13 11:58
xl3andbp6 我是沒研究啦不過有腦子的會知道運轉手要繳稅吧 02/13 15:21
abacada 1F數學老師在後面,他非常火 02/14 02:24
b23053812 計程車有繳稅算常識了 不知道的不應該 02/14 05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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