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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71223/1078153.htm 新聞標題:最低原3年!小廚師嘿咻13歲國中妹「過程很快」 法官減刑檢方怒 新聞內文: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剛滿成年的廚師因與一名13歲國中女學生發生性關係,遭女生家長提告,不過 原本最低刑度3年以上,因和解護得對方家長原諒,另外,法官認定剛成年一時衝動、無 再犯之虞,一審減刑輕判1年10個月、緩刑5年。檢方不服,但日前被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 一審判決,檢方可再上訴。 一名廚師透過LINE與一位13歲國中女學生約會,並載回家中發生性行為,被女方家長發現 生氣提告。廚師原本因觸刑法第227條第1項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,依法處3年以上徒刑。 但法官認為被告廚師有正當職業、沒有前科,過程「未以暴烈、凶殘手段為之,未對女造 成傷害」。 此外,國中女生也表示「過程很快」,加上廚師已獲得對方家長原諒,法官考量年輕廚師 一時性衝動,且明顯感受到悔悟,被告正值青年,如果入監服刑,恐未收教化效果,因此 減刑。 不過,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,認為地院未考量被害女學生年紀很輕,可能不知怎麼拒絕, 且原本應該是3年以上~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一下減到剩1年10月的理由不夠具說服力,因 此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。日前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,仍繼續維持原判,檢方仍可提起 上訴。 未成年發生性關係: 刑事上,與16歲以下男女合意性交也會觸法: 1.刑法第227條第1項,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2.刑法第227條第2項,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行為人要未滿18歲才是告訴乃論之罪;也才有減刑或免刑的機會: 1.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,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 2.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,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2.179.52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c/bbs/sex/M.1514012380.A.3A7.html

推文 (18)

lanyatin 快搶俠有救了? 12/23 15:15
iverson7761 https://i.imgur.com/u8gmxfq.jpg 12/23 15:22
lovekiqoo Xdddd 12/23 15:22
s60409s 蘇巴鴨以 12/23 15:48
iverson7761 過程很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2/23 15:55
snane 快槍俠以後可以強姦人了 12/23 16:09
sunychin 很快才更該死啊 搞屁 12/23 16:53
c780412 過程很快是多快啊=3= 10秒? 12/23 16:57
noface 法院認證的 插的次數越少 時間越短 刑責越輕 12/23 17:07
good00609 以前讀國中一堆國三沒畢業,已經懷孕的 12/23 17:20
good00609 其實好像沒有很特別 12/23 17:21
d147258 明顯是因為已經跟對方家長和解才這樣判,記者這樣亂畫重 12/23 17:32
d147258 點明顯只是想黑法官而已 12/23 17:32
sjps30607 過程很快xDDD 12/23 18:00
cstease64 重點是和解吧 記者在那 12/23 19:02
aaron5555 重點明明就是和解 媽的文盲 12/23 19:57
sob 合意性交又和解,還好吧 12/24 10:25
justin61417 記者笑死我 12/24 12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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