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jh961202 (阿電)》之銘言:
: 相信今天有到場的朋友一定都非常氣憤,因為北廠的說明會都發局副局長(主席)一直跳
: 針。主席一再強調,依照都市計劃法,我們要辦這場說明會。這是說明會。這是說明會。
: 所以民眾你們可以發言,但我們不做成記錄。(大家傻眼,發言你們不做成記錄,那我們
: 來這兒講辛酸的?)於是跳針戲碼上演。民眾按下麥克風,然後此起彼落:「所以你們要
: 不要做會議記錄?會不會上網公告?所以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?會不會上網公告?所以
: 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?會不會上網公告?所以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?會不會上網公告
: ?所以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?會不會上網公告?…(接力跳針30分鐘)」主席還是不鬆
: 口,還是想要走完程序,辦完說明會。
: 為何做成會議紀錄如此重要。全場幾乎一面倒的反對聲浪,會因為沒有做成記錄而當作沒
: 發生過。因為沒有做成記錄,全場無人異議下一致要求市府必須針對此大型都更計畫舉辦
: 聽證會,但主席不敢列入會議紀錄,也不想列入會議紀錄。
在論斷主席動機之前,先來看一下相關條文-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
主要計畫擬定後,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,應於各該直轄市、
縣(市)(局)政府及鄉、鎮、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
,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;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
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,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,
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,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
報請內政部核定之。
前項之審議,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六十天內完成。但情形特殊者,其
審議期限得予延長,延長以六十天為限。
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,或經內政部指示修正者,免再公開展
覽及舉行說明會。
重點:
1.這是「說明會」不是「公聽會」,主席不接受現場發言列入會議記錄似乎於法
有據
2.有意見的個人或團體,請依照第 19 條的規定向台北市政府以書面方式提出意
見
: 主席只是一再強調,你們可以發言,但我們不做成記錄。這是哪門子說明會?又有什麼效
: 力?所以,我們強烈要求,市府必須召開北廠都更案之「聽證會」!
這裡弄錯了,「聽證會」是立法機關在立法前或是草案送審之前聽取各方代表意見
,整理修法方向用的,精神是要有「創造新事物」,你講的應該是「公聽會」。
不過希望達成訴求的話,向台北市政府施壓是對的。
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
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,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
定之更新單元,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,舉辦公聽
會,擬具事業概要,連同公聽會紀錄,申請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
關核准,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,或委託都市更新
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。
重點:
1.只有土地或是建築物所有權人才有權利申請舉辦公聽會
2.地主、台鐵、交通部沒意見的話公聽會大概辦不成
: 感謝Ying-Che Hsiao 本日錄音檔案在此。請大家聽的時候心臟要強不要氣死。
: https://www.dropbox.com/s/hwfdoumgukzs0r6/recording-20131210190902.3gpp
: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: 轉自 洪致文先生FB
: 是說應該說官方這樣的態度「不意外」嗎...?
: 真是亂來...
一些淺見,有錯誤懇請指正。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8.84.127.61
※ 編輯: cassine 來自: 128.84.127.61 (12/11 05:25)
推文 (70)
→
chewie
:這個不是都市更新 法條不適用
12/11 09:22
→
chewie
:只能看都市計畫法與臺北市施行細則的部分
12/11 09:24
→
chewie
:坦白說的確可以對都市計畫提出意見 但採不採用很難說
12/11 09:25
→
chewie
:像推翻原有規畫的意見大概不會被採納:P
12/11 09:26
→
chewie
:洪老師大概覺得有更新的意圖就適用都市更新法了吧
12/11 09:27
→
cassine
:同意這不是都更,這樣一來第三方的意見就只有參考價值而已
12/11 10:11
推
qutetom
:結果第三方才是更新後影響最大的......
12/11 10:23
→
chewie
:整個看下來 只是公親(北市都發/文化)變事主而已 真正的推手
12/11 10:27
→
chewie
:台鐵在後面暗爽偷笑 整個都市計畫要往什麼方向變其實是台鐵
12/11 10:27
→
chewie
:的規畫 都發局只是按台鐵提出的意向去審查 並且畫出應該保
12/11 10:28
→
chewie
:存的建築畫出(很大部分還是參考洪老師的建議)然後把古蹟及
12/11 10:29
→
chewie
:歷史建築的保存再利用交給市府內的專責單位文化局罷了
12/11 10:29
→
chewie
:(難不成交給捷運局或交通局?)
12/11 10:32
→
chewie
:動不動把人家形容成"那隻手" 誰會把你的意見當回事啊...
12/11 10:35
→
chewie
:是應該引導北市府把再應用的方向往與台北機廠原用途比較相
12/11 10:36
→
chewie
:近的工業/工藝美術館比較容易 台灣其實也欠一座史密森尼
12/11 10:49
→
chewie
:再把一部分弄成鐵道相關也是個方向
12/11 10:49
→
chewie
:畢竟最有能力做鐵道博物館的台鐵擺明著不想淌渾水...
12/11 10:50
推
Honorguard06
:某人就是不合他意見就列入屁孩、無理之類,對於溝通
12/11 11:14
→
Honorguard06
:上來說,他的發言只是徒增整體困擾而已。
12/11 11:14
推
purin820611
:一直覺得洪老師似乎總是覺得自己的意見就是神聖不可侵
12/11 11:27
→
purin820611
:犯的真理…沒得談…幹一架比較快…喔還是先提個書面意
12/11 11:27
→
purin820611
:見先吧
12/11 11:27
→
Lxr
:不過沒規定只能開說明會,如果是跑到這邊流程可以開公聽會~
12/11 12:17
→
Lxr
:一般做都更和都變,這時雖然可以只開說明會,但現在沒人敢~
12/11 12:19
→
chewie
:都市計畫法 與施行細則裡裡沒有"公聽會"的存在
12/11 12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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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xr
:尤其釋字709,大法官會議說要開聽證會之後,紛紛補辦公聽會。
12/11 12:21
→
chewie
:709是"都市更新"耶...裡面的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>計畫<
12/11 12:23
→
chewie
:指的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(適用都市更新條例) 而非都市計畫
12/11 12:24
→
chewie
:(都市計畫法) 後者的位階比前者高 都市更新是在既有都市計
12/11 12:24
→
chewie
:畫框架下進行的 釋字第709號不是在解釋都市計畫的
12/11 12:25
→
chewie
:http://goo.gl/CiGQI2 都市更新(裡頭的事業計畫)
12/11 12:29
→
chewie
:http://goo.gl/1G1K85 都市計畫 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東西
12/11 12:29
推
chewie
:現在回頭看洪老師提到"召開北廠都更案之「聽證會」"
12/11 12:32
→
chewie
:他根本不知道現在都發局走到哪個階段 又是在幹什麼...
12/11 12:33
→
chewie
:難怪主席會這樣說了...
12/11 12:34
推
aibakoji
:如果所謂鐵道文化界的代表都是這個樣子,難怪沒人要聽
12/11 14:06
→
aibakoji
:他們的意見了,上面那幾篇喊要救北廠的要不要先去跟洪老
12/11 14:07
→
aibakoji
:師告知一下現在的狀況,這樣誰會安心讓你們鐵道文化界
12/11 14:08
→
aibakoji
:來參與這件事情阿
12/11 14:08
推
bigmorr
:如果是都市計畫變更 那瑠公水利會的土地納進去合法嗎...
12/11 20:01
→
bigmorr
:感覺北廠案應該是都市更新而不是單純的都市計畫變更了...
12/11 20:01
推
bigmorr
:我大概看懂了... 這場說明會似乎真的是公親變事主 都發局
12/11 20:05
→
bigmorr
:只是做土地變更... 不過投影片上寫北廠的土地所有權是國家
12/11 20:07
→
bigmorr
:台鐵只是使用者 那該負責的還是中央權責機關?
12/11 20:07
推
Honorguard06
:公有單位土地處分時,所有權會移轉為國家
12/11 20:09
→
bigmorr
:我承認北廠案有點看不懂... 不知有沒有懶人包?
12/11 20:16
→
bigmorr
:所以北廠那塊地要做開發的時候 產權是歸國家還是台鐵?
12/11 20:24
推
Honorguard06
:國家,但是變更後利益所得扣除手續費會給鐵路
12/11 20:25
→
chewie
:水利會持有的土地(通常是水利地)當然可以變更 那不構成問題
12/11 21:13
→
chewie
:現在是台北機廠屬工業區用地 要做其他用途(含鐵道博物館!)
12/11 21:14
→
chewie
:得變更土地分區使用 但往什麼方向通常是持有人/事業單位
12/11 21:14
→
chewie
:提出草案 由在地都計機關(北市都發局)來審查 通常變更的代
12/11 21:15
→
chewie
:價是捐地 台北市目前是把捐地的部分都以要保留部分為主
12/11 21:15
→
chewie
:剩下就發回讓台鐵(或國家)開發 也就是台鐵一開始提出來就
12/11 21:16
→
chewie
:沒什麼全廠保留的可能性 剩下只是看能在北市府手上保留多少
12/11 21:16
→
chewie
:只是這些人集中火砲在北市府 市府找手下的文資主管機構文化
12/11 21:17
→
chewie
:局出面承接也看不順眼 北市府又沒幾台市屬車輛 你叫他們展
12/11 21:18
→
chewie
:啥啊 真正的源頭(鐵路局)早就付錢閃人啦
12/11 21:19
→
chewie
:(都市更新的部分 要等都市計劃完成制訂後 才會進到都市更新
12/11 21:26
→
chewie
:階段 現在在都市計畫內先劃定更新區域 這樣可以省略一些
12/11 21:26
→
chewie
:步驟)
12/11 2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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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sine
:釋字709我也有注意到,應該是計畫通過後才進行都更沒錯,
12/11 21:56
→
cassine
:建議洪老師在表達意見之前先做好完全的準備
12/11 21:57
→
chewie
:其實臺北市指定保留的建築 幾乎都照著洪老師的建議走
12/11 22:05
→
chewie
:剩下是保留之後的用途沒有交集 我是建議不要急著對立
12/11 22:05
→
chewie
:文化局還算是可以溝通的文化人 引導他們往鐵道文化保存展示
12/11 22:06
→
chewie
:的方向走 剩下的就超過北市府能著力的等級了 畢竟鐵道文物
12/11 22:06
→
chewie
:與車輛都在交通部/台鐵那邊
12/11 22:06
→
cassine
:同意,現在就升高對立層級對溝通沒幫助
12/12 03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