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也想藉此問一個問題
有沒有辦法像都更一樣土地交換做為補償方式呢?
把東移後,西邊的土地當作補償
雖然這樣比有點不倫不類
但是我知道的土地交換好像都在都更比較多
私人vs私人 私人vs公有地
不知道版上的先進能不能提供一些想法
謝謝!
※ 引述《dug (好樣的 女孩)》之銘言:
: 關於最近沸沸揚揚的討論的鐵路東移的事情
: 我有一個疑問
: 就是為何不用自救會一開始說的 "徵用" 蓋好之後返還 而直接用"徵收"呢?
: 用徵用的方式 事情不就解決了? 大家也不用吵來吵去
: 是有甚麼工程上的限制嗎?
: 還是有其他的因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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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7.56.243.1
推文 (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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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wie
:都更也不會做土地交換 通常是拿重建後建築樓地板 交換土地
08/16 1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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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wie
:現在的情況是西邊土地是私人的 更是不太可能這麼做了
08/16 1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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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7915566
:生產路不好嗎?
08/16 18:15
推
weichia
:土地交換 法律不可行 市府的安置計畫大概已是極限
08/16 1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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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chia
:自救會抱怨用錢買安置宅 就更絕了 不買用送的 才會有問題
08/16 1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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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7915566
:明明有徵收費,成本價買屋很優惠了。
08/16 18:28
推
jefflin555
:總是有人不願意搬呀,也不能怪他們
08/16 20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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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BUCKXMR
:都更是權利變換 你的意思應該是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
08/16 21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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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BUCKXMR
:但一般徵收是不可能換的
08/16 21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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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BUCKXMR
:而且地下化後土地上方有通風口、逃生口等設施
08/16 21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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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BUCKXMR
:不可能換給所有人 而地下鐵路上方蓋住宅這也有限制
08/16 21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