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may/24/today-life8.htm
五年請求權 將於月底到期
〔記者盧冠誠、曾鴻儒/台北報導〕高鐵(2633)特別股股息的五年請求權
即將於五月底到期,八大公股行庫主管昨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,
已委請律師辦理,近期就會向高鐵提告。
民進黨立委薛凌表示,八大公股行庫持有高鐵特別股,卻未領到一毛錢,這
些都是民脂民膏,要求所有行庫要全力追討;財政部長張盛和也強調,會請
公股行庫趕快辦理。
高鐵目前資本額為一○五三億元,普通股、特別股分別為六五一億元、四○二
億元,其中近二百億元特別股為八大公股行庫所持有,但至今從未收到任何
股息。
台灣銀行董事長劉燈城表示,當初各公股銀行皆認購高鐵二十億元特別股,
台銀與中信局合併後,持有高鐵特別股為二十五億元。
除了台銀二十五億元,由於兆豐銀是由交通銀行與中國商銀合併,所以持有
四十億元最高,其餘包括土銀、合庫銀、一銀、華銀、彰銀、台企銀等,各
持有二十億元高鐵的特別股。
劉燈城說,已經委託好律師,近日就會提告,會在最後期限前,爭取銀行團
應有的權益。
銀行團主管表示,民法賦予的股息請求權以五年為限,高鐵積欠近三十億元
股息的期限,即將在五月底屆滿,若不趕在五月底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,追
討股息的權利就會消滅。
高鐵︰目前虧損 依法不能發股息
高鐵公司發言人賈先德表示,根據公司法,高鐵在興建期可以發放股息,但
通車營運後,必須有盈餘才能發放股息,高鐵目前處在虧損狀態,雖很想發
放股息給這些特別股股東,但根據公司法,確實不能發。但這些股息約一○一
億均有為所有股東提存保留,等盈餘後一併發放。
他直言,興建期無收入可發放股息,通車後有收入卻不能發放,非常奇怪,
也造成經營者與股東間的紛擾,讓高鐵公司很為難,對BOT案會碰到的法
令疑義,政府責無旁貸,應一起釐清、解決。
銀行團表示,高鐵還有彰化等站待興建,雙方對於通車營運的認定有差異,
因此先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以保留權利,後續再協調。
高鐵目前有近百位特別股股東,除了八大行庫,先前航發會與中技社也因高
鐵一直沒有發放股息憤而提告,並要求高鐵公司贖回,當時法院以「高鐵新
增三站尚未完成」,認定高鐵仍屬建設期,判決高鐵公司應支付股息,高鐵
公司也依據法院判決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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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72.93.27.202
推文 (11)
推
ckmarkhsu
:到底是規定興建期要發,還是營運期沒獲利不能發阿
05/24 12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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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n890221
:應該是後者? 避免有人把公司搞負債把錢發掉不給債主追然
05/24 12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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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n890221
:後消失? (猜的 我跟法律不熟)
05/24 12:36
推
d3osef
:現在的問題是高鐵到底算營運期還是興建期吧
05/24 1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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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ckywei
:過渡期?
05/24 13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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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najian
:買個冠名權抵債 改叫台銀高鐵或兆豐高鐵
05/24 13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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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lyiii
:現在還算興建期認定也太怪了吧...
05/24 14:39
推
liton
:最主要是因為特別股的股息屬利息 民法的請求權期限是5年
05/24 23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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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ton
:為啥最近銀行團這麼急 因為今年五月就滿五年 要先中斷5年
05/24 23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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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ton
:的計算y
05/24 23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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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5978
:別人更會欠
05/26 14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