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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5-1
補償間接損失 高鐵宜審慎
◎ 鍾潔慧
貴報報導高鐵董事長歐晉德為高鐵上週列車停駛事件道歉,並允諾當日旅客只要能提
出購、退票證明(例如刷卡及預購紀錄)者將個案從寬處理,對當天的高鐵旅客因判
斷將可能延誤行程而退票者,補贈一年內有效、不限搭乘區間的乘車券。個人高度肯
定高鐵從善如流之舉,也對歐董未來會建立一套衍生性費用補償機制的說法持高度期
待。
以航空公司處理航班延遲的作為來看,大多僅安排改搭其他航空公司班機,或改搭後
續班機與安排住宿及供餐,鮮少出現賠償案例,這是因為延誤行程而衍生的索賠具高
度爭議性。直接損失可說較明確,可以實際票面價值做為補償計價費用標準,補償支
出明確也較少爭議。間接損失的求償之爭議,就在於它是否真發生該項損失無法判準
,必須舉證與待裁判,即便法院訴訟,也會因法官的判決具爭議而上訴。
個人建議高鐵,不僅要廣泛蒐集國內、外的間接損失索賠情形以及求償計算方式,還
要羅列法院判決之補償及駁回請求的原因等等,邀請其他運輸業者與學者專家共同討
論,建立合宜的補償機制。
(作者任職工研院資訊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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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文 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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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nielchen
:賠償間接損失唯一的辦法幾乎就是去法院了不是
05/02 0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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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ckywei
:賠償是跟費率/票價結構綁定的。以JR為例,只要有運到,運
05/02 1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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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ckywei
:賃部分就不會退還(規則上)。
05/02 10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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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ckywei
:所以乍看之下這篇似乎是說現在高鐵的補償給得太浮濫了?
05/02 10:15
推
aisme21
:給不給都會有不同的意見,人心呀
05/02 11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