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的某一天,小弟有事騎車去嘉義高鐵站等朋友搭700T來嘉義玩一天,就在高鐵嘉義等
到無聊發慌時,沿者車站四周亂繞,忽然發現在公車月(嘉義客運往朴子、嘉義、北港、
BRT區間車下車處)座椅上,發現一張國父很悠哉躺在那裡曬太陽,但是現場已經沒有公
車和旅客在等待,所以排除不會有旅客氣喘連連的飛奔過來說,謝謝你撿到我掉的鈔票。
決定交給高鐵警察之後,就立刻去櫃檯旁邊的警察櫃檯說拾獲鈔票。
到了鐵警櫃檯之後,表明拾獲鈔票乙張,先登記一下,六個月後在過來領。沒想到鐵警跟
我說,你還是直接拿去花吧!我們裝做沒看見這筆拾獲?!這邊遺失物品登記與備案等需
要兩個小時。我:可是又不是犯了刑事犯罪,上次路邊撿到手機與錢包,警員也只開了兩
張遺失物品登記單和私下分贓,兩個東西只花不到30分解決,這100元需要兩個小時!!
於是鐵警跟我解釋行政手續繁雜、開會被打成蜂窩所以後就...,最後鐵警一致決定讓
小弟自己去處理拾獲的100元,(現場有兩位一男一女的鐵警一致認同)Q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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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.174.56.224
推文 (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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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gbo
:撿到錢盡量去當地派出所報案,因為一年後無人認領由鐵路機構
04/09 0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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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gbo
:取的所有權,而拿給當地派出所則由拾獲人取得所有權
04/09 09:36
推
th2113
:單純撿到現金很難確認誰是鈔票的所有人 除非是跟著錢包掉
04/09 10:09
推
th2113
:除非是金額很大上萬塊的那種 不然幾百塊的都回叫你收著 之
04/09 1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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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2113
:前撿到一千也是叫我直接收下
04/09 1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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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os
:那就捐出去吧 :)
04/09 10:38
推
mstar
:一樓,那似乎是以前的做法
04/09 10:41
推
suntex
:不想據為己有當做沒看到就好 撿了麻煩 說不定還是什麼無聊
04/09 1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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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tex
:民眾或電視台設下的陷阱 晚上就上電視新聞了 台灣無奇不有
04/09 11:24
推
Railroad
:1樓說的依然是現在的做法
04/09 1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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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lroad
:在鐵路機構撿到錢或貴重物品,千萬別送到鐵路警察隊去
04/09 1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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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ilroad
:否則就算無人認領也無法歸於己有
04/09 13:07
推
mstar
:現在還沒改喔?之前就有被忘了哪個機關說過,撿到的東西應該
04/09 1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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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:屬於拾得者的,台鐵/高鐵/警察 不能收下現金或拍賣後收價金
04/09 13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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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(依據的是民法和鐵路法當初的立法理由)
04/09 13:46
推
chinren46
:通常我撿到100元都是自己家中,我不會歸還給父母親!!呵呵
04/09 15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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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najian
:不是自己賺的錢沒意思 找個可靠的捐款箱丟出去吧
04/09 1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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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najian
:家裡面是共產社會 另外一回事
04/09 1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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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ppoya
:就當作沒看到吧,不然莫名其妙變成別人的女婿就不好了 XD
04/09 15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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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cergame5
:那是紅包才會
04/09 16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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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run
:如果是我,拿去用無名氏捐了!
04/09 17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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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rTao
:6F 隨意捐出那樣跟占為己有是一樣的行為...
04/09 1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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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:小心哦,就算捐出去了也是有侵佔的可能
04/09 2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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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:「大水庫」理論 是某人專用的,升斗小民請離遠一點
04/09 20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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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600260
:遺落者若有辦法查到當初誰拾獲,然後捐給某機關,遺落者可
04/10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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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600260
:以依照哪條辦法,去控告拾獲者侵佔?
04/10 0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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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600260
:如果下次拾獲手機,能不能丟掉sim卡在拿去警局? 大誤
04/10 00:07
推
mstar
:樓上,去翻翻刑法中「侵佔」這一章節的條文怎麼寫吧
04/10 09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