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excimo (excimo)》之銘言:
: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
: 乘客提早購票,但於進站時被告知誤點
: 台鐵是否可因已告知誤點且乘客執意進站搭乘該列車,而不需要負擔誤點之補償?
: 如果這是真的那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
: 1. 台鐵並沒有提早有效的通知乘客
: 2. 乘客通常別無選擇,而台鐵只要蓋章就可以不賠償誤點...
: 自己想想看如果到了機場,機場跟你說飛機要晚6個小時
: 我有跟你說誤點喔~你可以買其他的機票~
: 但是如果你要等我們家的飛機~我們不負責任何延誤相關的損失喔~
: 因為是你自己選擇要等的~~
依照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第七條:
旅客於起程站購票乘車前,車站已告知該列車延遲時分,
仍同意購票搭乘者,該站應于票面註明:
(本次車起程站已晚點××分鐘,計算晚點賠償時同意扣除上述時分)
該次車到站時刻扣除上述時分未達45分鐘者,不予賠償,超過者按本要點賠償之。
照原事主的說法
他是先買好票(還沒發生誤點情況)而進站才發現車子誤點
不構成蓋"本次車起程站已晚點××分鐘,計算晚點賠償時同意扣除上述時分"的條件
而且依照規則條文的說法 車站已告知誤點 是你明知誤點還執意要買票
那售票員就蓋章標明啟程站已晚XX分 以供後續退費賠償與否的依據
所以這個章也是該放在票房裡讓售票員蓋 而不是剪收票站員
至於該條文最後幾句 能不能辦退費的計算法...
到站誤點時間-搭車站誤點時間(已蓋章啟程站已晚點XX分)>45分 賠償
反之不賠
結論:爆出來 會飛起來的不是花蓮旅客副站長 也不是那個章 而是瑞穗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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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加油遇到記者訪問 Q 先生 你不知道 阿就沒油阿 怎麼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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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70.161.105
※ 編輯: kadena 來自: 61.70.161.105 (04/05 09:06)
推文 (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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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lllee
:我覺得是該站勤前教育宣導不確實...那顆章明明就是現場購
04/05 0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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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lllee
:票的窗口才會用到的...
04/05 0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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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有修到推文的話 sorry
04/05 0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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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所以問題出在瑞穗站阿 便宜行事
04/05 0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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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這個條文的關鍵不是明知誤點仍搭車 而是明知誤點仍購票
04/05 09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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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所以購票時知不知道誤點晚分才是能不能賠償退費的前提
04/05 09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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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nano
:瑞穗的賣票與剪收是不是同一個人?此事最大爭議有2:
04/05 1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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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nano
:為何是剪收蓋章?及花蓮副站長為什麼掛電話
04/05 11:24
推
IanLi
:剪票口蓋就是錯誤 被我遇到保證讓他飛
04/05 12:07
推
tcy323
:瑞穗應該要準備飛了
04/05 14:18
推
abatw
:不好意思有點看不懂 意思是我買對號車票 要是有誤點45分鐘
04/05 1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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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atw
:以上 我可以搭乘 外加退票嗎? 因為我看原PO最後好像有坐車
04/05 17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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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wang
:這個案例中,原Po有沒有搭車,並不會對退票有所影響.
04/05 1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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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wang
:關鍵在於原Po買票時,該車誤點沒?
04/05 1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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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回ab大 如果你買票時"不知"有嚴重誤點 下車時誤點超過45分
04/06 1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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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可以辦理退費 但如果買票時明知有誤點仍執意購票
04/06 1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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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那就會蓋"啟程站晚XX分"的章 供到達站判斷是否達退費標準
04/06 10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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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假設蓋了"啟程站晚25分" 到站時誤點要超過70分才能退費
04/06 1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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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dena
:蓋那個章是屬於"購票時"的附帶行為 無關何時進站或有無搭車
04/06 10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