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資法/台鐵不再拍賣撿到的手機、相機
【聯合報╱記者王燕華/宜蘭縣報導】2013.01.21 02:24 am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7650210.shtml#ixzz2Iqv8AEia
台鐵每次拍賣無人招領的失物,多以手機等三C產品最搶手,但受個資法限制,台鐵今後
撿到筆電、手機、相機等可能有個人隱私物品,不再拍賣,一年後若無人招領就直接銷毀
。
「銷毀三C產品雖然有點可惜,但個人隱私很重要。」台鐵宜蘭運務段副段長謝清田說,
平均一個月就會撿到一、兩支手機或相機,筆電因為體積大,較少有旅客遺失。
台鐵員工撿到失物後,會在網站上公開招領,依規定一年後如果沒人出面領回,就公開拍
賣。三C產品單價高,每次拍賣都很搶手,但個資法上路後,鐵路局已要求各車站,不能
再拍賣手機、相機、筆電等可能含有個人隱私的物品。
謝清田說,現在的作法,若是撿到手機,台鐵人員會檢視通話紀錄,想辦法從中聯絡到失
主,大多都能找回;但相機會有個資外流的疑慮,他們不會打開,而是交給鐵路警察處理
,並依規定招領,期滿後無人認領就銷毀。
在幾乎人手一機時代,手機遺失率相當高,嘉義火車站曾統計,三年撿到超過一千支手機
,高居遺失物排行榜之冠,旅客多將手機遺忘在座位前方置物網袋、扶手和車窗旁。
謝清田呼籲,旅客若是搭火車不慎遺失物品,一定要聯絡鐵路局,絕對會全力幫旅客尋找
,除非被他人撿走,否則找回的機率很高。
他擔任新北市瑞芳站長時,曾遇到一對新婚夫妻,要到花蓮度蜜月,卻一時大意,把行李
箱留在列車上。小夫妻急得不得了,謝清田想盡辦法,先請其他列車把行李箱運到花蓮,
再由花蓮站人員協助領出,交到失主手上,讓這對新人開開心心度蜜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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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0.114.191.119
推文 (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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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nchisin
:相機把記憶卡抽掉不就好了
01/24 11:24
推
fireneo
:曾經在臺南站看過三寶其二寶,對了好幾隻展示機喊到近千元
01/24 1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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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reneo
:可能他們認為... 螢幕會亮耶!還彩色的
01/24 11:28
推
JCC
:清除就好了不是嗎 找台鐵資訊人員處理一下嘛
01/24 1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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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CC
:不拍賣也可清除後捐給弱勢團體
01/24 11:45
推
ultratimes
:筆電把HDD抽出來就好啦,清除還怕冠C事件
01/24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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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kesea
:怎麼看個資法都是垃圾沒用,哪個白痴提議的..........
01/24 13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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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renewill
:是會不會用的問題吧 台鐵這種處理方式就是根本不去了解
01/24 14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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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renewill
:個資法 直接銷毀是最省事的方式啊 這樣其實不算台鐵自己
01/24 14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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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renewill
:做資料蒐集吧?
01/24 14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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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riple
:話說 3C商品要怎麼銷毀阿? 燒掉? 都是塑膠和金屬耶..
01/24 1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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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給樓上 http://youtu.be/rofgMueCOqo
01/24 2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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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uliani
:爛台鐵 浪費資源
01/24 2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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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sgoer
:台鐵依法行事也中槍
01/24 21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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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600260
:這樣就沒有機會在車站買到便宜的二手品了 哭哭
01/24 21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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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411022
:爛台鐵? 原來個資法是台鐵訂的 受教受教
01/24 2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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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lobalhawk
:揪一下 多寫幾封信去局長信箱 隔天就改新聞稿了吧
01/24 2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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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sgoer
:很難吧,之前還有人拿民法去槓過
01/24 22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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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:因為鐵路法和民法的精神,遺失物最後是要給拾得者
01/24 2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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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:就算拍賣所得也應該給撿到的人,而不是台鐵收下
01/24 2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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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tar
:所以台鐵為了省麻煩,決定乾脆就全銷毀比較簡單省事
01/24 2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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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rker
:鐵路法53條第1項是寫"權利人"...此權利人不僅僅是單指所有
01/24 23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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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rker
:人,其實亦包含拾得人在內
01/24 23:49
推
luther0583
:有些數位相機有內建記憶體,記憶卡抽掉還是有資料在內
01/25 11: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