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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條(罰則)  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:   一、列車行駛中,攀登、跳車或攀附隨行者。   二、列車行駛中,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。   三、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。   四、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。   五、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、銷售物品者。   六、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。   七、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、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。   八、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。  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,鐵路站、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、車或鐵路區域;其未 乘車區間之運費,不予退還。 這點應該夠罰款了 不要說罰款多少 光強制驅離這點就夠用了 ※ 引述《XCO (小灰)》之銘言: : 現在在522次上 : 有好幾個推銷"自稱"是自己設計的產品的人 : 不斷在找單獨搭車的旅客搭訕 : 我在楊梅到樹林間遇到兩個 : 開頭第一句話都是 : "你是哪裡人啊?" : 越來越囂張了= " =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3.205.244.93 推銷會員制度須繳一千元 這不算是商業行為? ※ 編輯: z520314 來自: 123.205.244.94 (12/17 00:58)

推文 (7)

trancolon :她們只是找乘客搭訕,不知這樣犯哪條法能讓列車長協助? 12/16 15:38
trancolon :這樣的行為,直銷商的律師早評估過了才教她們這樣做的... 12/16 15:39
Pringles0309 :這邊指的金額要再乘以三 因為是圓 不是新台幣 12/16 18:31
trancolon :您還是搞不懂法律的樣子..安麗商向乘客搭訕其參加OPP 12/16 23:03
trancolon :創業說明會,並不牽涉推銷販賣行為,怎麼罰? 12/16 23:05
slcgboy :車上應該是連傳教都不允許的 更何況安麗 你真的聽過安麗嗎 12/16 23:10
XCO :應該準用,因為他有拿出要賣的包包 12/16 23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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