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條(罰則)
有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:
一、列車行駛中,攀登、跳車或攀附隨行者。
二、列車行駛中,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。
三、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。
四、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。
五、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、銷售物品者。
六、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。
七、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、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。
八、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。
有前項情事之一者,鐵路站、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、車或鐵路區域;其未
乘車區間之運費,不予退還。
這點應該夠罰款了
不要說罰款多少 光強制驅離這點就夠用了
※ 引述《XCO (小灰)》之銘言:
: 現在在522次上
: 有好幾個推銷"自稱"是自己設計的產品的人
: 不斷在找單獨搭車的旅客搭訕
: 我在楊梅到樹林間遇到兩個
: 開頭第一句話都是
: "你是哪裡人啊?"
: 越來越囂張了= "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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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3.205.244.93
推銷會員制度須繳一千元 這不算是商業行為?
※ 編輯: z520314 來自: 123.205.244.94 (12/17 00:58)
推文 (7)
推
trancolon
:她們只是找乘客搭訕,不知這樣犯哪條法能讓列車長協助?
12/16 15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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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ncolon
:這樣的行為,直銷商的律師早評估過了才教她們這樣做的...
12/16 15:39
推
Pringles0309
:這邊指的金額要再乘以三 因為是圓 不是新台幣
12/16 18:31
推
trancolon
:您還是搞不懂法律的樣子..安麗商向乘客搭訕其參加OPP
12/16 23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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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ncolon
:創業說明會,並不牽涉推銷販賣行為,怎麼罰?
12/16 2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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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lcgboy
:車上應該是連傳教都不允許的 更何況安麗 你真的聽過安麗嗎
12/16 23:10
推
XCO
:應該準用,因為他有拿出要賣的包包
12/16 23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