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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理來說 高鐵應該對航空發展沒有助益 甚至打趴國內航線 但是我麼有聽過 行政院曾經要航發會投資高鐵??? 是我聽錯? 還是真的有什麼秘辛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16.191.112

推文 (83)

IanLi :缺錢找人頂啊 那波公股銜命跳下去投資不能說不 08/25 16:34
eslite12 :因為你根本搞不清政府捐助的意義 08/25 16:36
moist :那個就是之前一直被人家批評亂搞的事項之一 08/25 16:38
moist :你沒聽錯 也沒什麼秘辛 就純粹亂搞而已 08/25 16:38
moist :民國94年9月,航發會在行政院的指示下,拿出45億元"投資" 08/25 16:41
moist :財務岌岌可危的高鐵 為此航發會還特別在該年9月26日召開 08/25 16:42
moist :兩次董事會 一次是修改章程 原本航發會只能拿錢投資國內 08/25 16:42
moist :航空事業的宗旨 硬是加上了一條"協助國家重大建設" 08/25 16:42
moist :當日所召開的第二次董事會 就是依據所增訂的章程 08/25 16:43
moist :拿出45億來投資高鐵 08/25 16:44
moist :另外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5年1月27日裁定 航發會 也就是 08/25 16:46
moist :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投資高鐵一案「臨時董事會」 08/25 16:47
moist :決議無效 航發會並無提出抗告 因此判決就此確定 08/25 16:48
moist :依據規定 政府對高鐵投資不能超過20% 當時政府卻以各種奇 08/25 16:51
moist :怪的管道與名目 使政府的總投資達到36% 08/25 16:52
moist :其中最有趣也最令人發噱的案例,就是要協助發展航空事業的 08/25 16:53
moist :航發會"投資"與國內航空事業打對台的高鐵45億 08/25 16:54
moist :這個案子的問題並不是在於政府捐助的意義為何 08/25 17:02
moist :而是在於少數不肖官員膽大妄為,目無法紀,視法令與規定如無物 08/25 17:05
moist :國家除公務預算外,尚有許多特殊用途的基金,依法不能挪作他用 08/25 17:06
moist :就像發展航空的航發會,處理核廢料的核能後端基金 08/25 17:07
moist :不能因為國家缺錢,就拿來買便當或是發退休金或挪作他用 08/25 17:08
moist :另外這個案子經過法院判決,監察院彈劾,公懲會懲處 08/25 17:16
moist :就不要再說什麼別人不懂政府捐贈的意義了 08/25 17:17
mstar :法院判決、監察院...科科 08/25 17:17
moist :法院早在五年多前就已經判決定讞的事 實在沒必要再爭什麼 08/25 17:18
moist :這個案例不論從情理法任何一個層面上來看都有重大瑕疵 08/25 17:20
moist :講不出道理又只會科科的人 那就真的是科科了 08/25 17:20
eslite12 :先不論你對法院判決的理解已到了奇妙的程度 要不要去看看 08/25 17:24
eslite12 :法院的駁回理由為何 科科 08/25 17:24
eslite12 :當然某些ID分不清程序與實體問題也不是第一次就是 08/25 17:26
moist :舉不出實際的事實與過程 只會用空話去批評是吧? 08/25 17:31
moist :這也的確很符合某些ID的風格 08/25 17:32
eslite12 :所以你要不要公然主張台北地院不是針對航發會變更章程程 08/25 17:34
eslite12 :序瑕疵 而是如你宣稱是航發會章程不得變更 那還真是我國 08/25 17:35
eslite12 :財團法人法制的一大新發現 08/25 17:35
moist :變更航發會章程的過程本來就是違反程序 這無疑義 08/25 17:37
moist :連變更章程要經過什麼程序都不知道 或是還想要偷渡 08/25 17:37
moist :這種人的法律素養也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08/25 17:37
eslite12 :所以章程不能變更? 看來以後法律系併入土木系才比較合乎 08/25 17:38
eslite12 :你的理想小宇宙 08/25 17:38
moist :不過我看你應該沒去法院辦理過法人章程變更的程序吧? 08/25 17:38
eslite12 :如果要"挪用"最好是需要變更章程 08/25 17:39
moist :喔,開始拿土木系跟法律系來說嘴啦? XD 08/25 17:39
eslite12 :你可以鍵盤推演全世界只有你看過 就像你可以為民法62條跟 08/25 17:40
moist :我之前的工作就是在法律事務所打雜 狀紙寫過 也在一個基金 08/25 17:40
eslite12 :63條做脫法解釋一樣 08/25 17:40
moist :會裡辦過事 所以"剛好"對法院的程序小有所知 08/25 17:40
eslite12 :你之前PO了那麼長一篇自介文當然得好好利用 08/25 17:40
moist :是喔 謝謝關照啊:) 看來就事論事對你來說很難啊 08/25 17:41
eslite12 :就事論事就是原PO問為何航發會能投資高鐵 而你為了偷渡你 08/25 17:42
eslite12 :的小宇宙 拿航發會當時程序瑕疵出來搞笑 08/25 17:43
eslite12 :而這兩件事法律效果可以同一 意思卻完全不一樣 當然啦對 08/25 17:43
moist :程序"瑕疵"? 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已喔 08/25 17:43
eslite12 :於一下子甲級營造廠一下子土木專業一下在打雜的人是很難 08/25 17:44
eslite12 :理解這種微妙問題 08/25 17:44
moist :當然司法機關審查案件時是以先程序後實質來審 08/25 17:44
moist :也就是說在程序不合的情況下 它根本不需要去理會你實質如何 08/25 17:44
moist :這我想也應該是法律的基本常識了 但不能簡化為只有程序有 08/25 17:45
eslite12 :你顯然不知道程序瑕疵的文字射程 08/25 17:46
moist :瑕疵 此外航發會有其原始宗旨與捐助章程 不是說改就能改的 08/25 17:46
eslite12 :原PO問了實體問題 你拿程序問題出來回答 現在又那麼好為 08/25 17:46
moist :這個有處理過財團法人基金會事務的人應該都知道 08/25 17:46
moist :不過看來你好像也沒這種實務經驗? 08/25 17:47
eslite12 :人師 可惜你的見解純屬打雜之見 08/25 17:47
moist :國家的憲法都能改了 沒什麼東西不能改 但不等於能說改就改 08/25 17:47
moist :而程序不合被駁回更不等同於可以偷渡成"實質合法" 08/25 17:48
eslite12 :SO? 程序實體會不會分? 原PO問的是程序還是實體? 08/25 17:48
eslite12 :說真的啦本版唸法律的版友我知道超過十個 打雜的出來嗆聲 08/25 17:48
eslite12 :就實在太趣味了 08/25 17:48
moist :這也是法律的基本常識喔! 有些人很喜歡開口閉口說別人不懂 08/25 17:49
eslite12 :吃飯時間到 你繼續去鍵盤實務吧 08/25 17:49
moist :但一直講不出一個完整的東西 只能靠虛幻的批評在那邊撐 08/25 17:49
moist :這樣看起來實在是很不好啊 08/25 17:49
moist :認識板友也可以拿來說嘴? 我還認識全國律師會的理事長咧XD 08/25 17:50
moist :是啊 我是打雜之見XD 請問你是什麼之見? 08/25 17:52
moist :該不會是連去律師事務所打雜也打不了的路人吧?XD 08/25 17:52
moist :你要是真的有東西 就應該講點務實的東西 而不是東說別人不 08/25 17:55
moist :瞭解 西說別人什麼系又什麼打雜之見 而不講自己的論據 08/25 17:56
pig :航發會因「開會方法不符規定」 08/25 17:59
pig :所以被宣告「修改組織章程與投資高鐵等決議無效」 當時報載 08/25 18:00
pig :本案判決內容與「依法不能挪作他用」之類的似乎扯不上關係。 08/25 18:07
mstar :科科 程序與實體 08/26 00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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