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理來說
高鐵應該對航空發展沒有助益
甚至打趴國內航線
但是我麼有聽過 行政院曾經要航發會投資高鐵???
是我聽錯? 還是真的有什麼秘辛?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16.191.112
推文 (83)
推
IanLi
:缺錢找人頂啊 那波公股銜命跳下去投資不能說不
08/25 16:34
推
eslite12
:因為你根本搞不清政府捐助的意義
08/25 16:36
→
moist
:那個就是之前一直被人家批評亂搞的事項之一
08/25 16:38
→
moist
:你沒聽錯 也沒什麼秘辛 就純粹亂搞而已
08/25 16:38
→
moist
:民國94年9月,航發會在行政院的指示下,拿出45億元"投資"
08/25 16:41
→
moist
:財務岌岌可危的高鐵 為此航發會還特別在該年9月26日召開
08/25 16:42
→
moist
:兩次董事會 一次是修改章程 原本航發會只能拿錢投資國內
08/25 16:42
→
moist
:航空事業的宗旨 硬是加上了一條"協助國家重大建設"
08/25 16:42
→
moist
:當日所召開的第二次董事會 就是依據所增訂的章程
08/25 16:43
→
moist
:拿出45億來投資高鐵
08/25 16:44
推
moist
:另外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5年1月27日裁定 航發會 也就是
08/25 16:46
→
moist
: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投資高鐵一案「臨時董事會」
08/25 16:47
→
moist
:決議無效 航發會並無提出抗告 因此判決就此確定
08/25 16:48
→
moist
:依據規定 政府對高鐵投資不能超過20% 當時政府卻以各種奇
08/25 16:51
→
moist
:怪的管道與名目 使政府的總投資達到36%
08/25 16:52
→
moist
:其中最有趣也最令人發噱的案例,就是要協助發展航空事業的
08/25 16:53
→
moist
:航發會"投資"與國內航空事業打對台的高鐵45億
08/25 16:54
→
moist
:這個案子的問題並不是在於政府捐助的意義為何
08/25 17:02
→
moist
:而是在於少數不肖官員膽大妄為,目無法紀,視法令與規定如無物
08/25 17:05
→
moist
:國家除公務預算外,尚有許多特殊用途的基金,依法不能挪作他用
08/25 17:06
→
moist
:就像發展航空的航發會,處理核廢料的核能後端基金
08/25 17:07
→
moist
:不能因為國家缺錢,就拿來買便當或是發退休金或挪作他用
08/25 17:08
→
moist
:另外這個案子經過法院判決,監察院彈劾,公懲會懲處
08/25 17:16
→
moist
:就不要再說什麼別人不懂政府捐贈的意義了
08/25 17:17
→
mstar
:法院判決、監察院...科科
08/25 17:17
→
moist
:法院早在五年多前就已經判決定讞的事 實在沒必要再爭什麼
08/25 17:18
→
moist
:這個案例不論從情理法任何一個層面上來看都有重大瑕疵
08/25 17:20
→
moist
:講不出道理又只會科科的人 那就真的是科科了
08/25 17:20
→
eslite12
:先不論你對法院判決的理解已到了奇妙的程度 要不要去看看
08/25 17:24
→
eslite12
:法院的駁回理由為何 科科
08/25 17:24
→
eslite12
:當然某些ID分不清程序與實體問題也不是第一次就是
08/25 17:26
→
moist
:舉不出實際的事實與過程 只會用空話去批評是吧?
08/25 17:31
→
moist
:這也的確很符合某些ID的風格
08/25 17:32
→
eslite12
:所以你要不要公然主張台北地院不是針對航發會變更章程程
08/25 17:34
→
eslite12
:序瑕疵 而是如你宣稱是航發會章程不得變更 那還真是我國
08/25 17:35
→
eslite12
:財團法人法制的一大新發現
08/25 17:35
→
moist
:變更航發會章程的過程本來就是違反程序 這無疑義
08/25 17:37
→
moist
:連變更章程要經過什麼程序都不知道 或是還想要偷渡
08/25 17:37
→
moist
:這種人的法律素養也真是令人嘆為觀止
08/25 17:37
→
eslite12
:所以章程不能變更? 看來以後法律系併入土木系才比較合乎
08/25 17:38
→
eslite12
:你的理想小宇宙
08/25 17:38
→
moist
:不過我看你應該沒去法院辦理過法人章程變更的程序吧?
08/25 17:38
→
eslite12
:如果要"挪用"最好是需要變更章程
08/25 17:39
→
moist
:喔,開始拿土木系跟法律系來說嘴啦? XD
08/25 17:39
→
eslite12
:你可以鍵盤推演全世界只有你看過 就像你可以為民法62條跟
08/25 17:40
→
moist
:我之前的工作就是在法律事務所打雜 狀紙寫過 也在一個基金
08/25 17:40
→
eslite12
:63條做脫法解釋一樣
08/25 17:40
→
moist
:會裡辦過事 所以"剛好"對法院的程序小有所知
08/25 17:40
→
eslite12
:你之前PO了那麼長一篇自介文當然得好好利用
08/25 17:40
→
moist
:是喔 謝謝關照啊:) 看來就事論事對你來說很難啊
08/25 17:41
→
eslite12
:就事論事就是原PO問為何航發會能投資高鐵 而你為了偷渡你
08/25 17:42
→
eslite12
:的小宇宙 拿航發會當時程序瑕疵出來搞笑
08/25 17:43
→
eslite12
:而這兩件事法律效果可以同一 意思卻完全不一樣 當然啦對
08/25 17:43
→
moist
:程序"瑕疵"? 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已喔
08/25 17:43
→
eslite12
:於一下子甲級營造廠一下子土木專業一下在打雜的人是很難
08/25 17:44
→
eslite12
:理解這種微妙問題
08/25 17:44
→
moist
:當然司法機關審查案件時是以先程序後實質來審
08/25 17:44
→
moist
:也就是說在程序不合的情況下 它根本不需要去理會你實質如何
08/25 17:44
→
moist
:這我想也應該是法律的基本常識了 但不能簡化為只有程序有
08/25 17:45
→
eslite12
:你顯然不知道程序瑕疵的文字射程
08/25 17:46
→
moist
:瑕疵 此外航發會有其原始宗旨與捐助章程 不是說改就能改的
08/25 17:46
→
eslite12
:原PO問了實體問題 你拿程序問題出來回答 現在又那麼好為
08/25 17:46
→
moist
:這個有處理過財團法人基金會事務的人應該都知道
08/25 17:46
→
moist
:不過看來你好像也沒這種實務經驗?
08/25 17:47
→
eslite12
:人師 可惜你的見解純屬打雜之見
08/25 17:47
→
moist
:國家的憲法都能改了 沒什麼東西不能改 但不等於能說改就改
08/25 17:47
→
moist
:而程序不合被駁回更不等同於可以偷渡成"實質合法"
08/25 17:48
→
eslite12
:SO? 程序實體會不會分? 原PO問的是程序還是實體?
08/25 17:48
→
eslite12
:說真的啦本版唸法律的版友我知道超過十個 打雜的出來嗆聲
08/25 17:48
→
eslite12
:就實在太趣味了
08/25 17:48
→
moist
:這也是法律的基本常識喔! 有些人很喜歡開口閉口說別人不懂
08/25 17:49
→
eslite12
:吃飯時間到 你繼續去鍵盤實務吧
08/25 17:49
→
moist
:但一直講不出一個完整的東西 只能靠虛幻的批評在那邊撐
08/25 17:49
→
moist
:這樣看起來實在是很不好啊
08/25 17:49
→
moist
:認識板友也可以拿來說嘴? 我還認識全國律師會的理事長咧XD
08/25 17:50
→
moist
:是啊 我是打雜之見XD 請問你是什麼之見?
08/25 17:52
→
moist
:該不會是連去律師事務所打雜也打不了的路人吧?XD
08/25 17:52
→
moist
:你要是真的有東西 就應該講點務實的東西 而不是東說別人不
08/25 17:55
→
moist
:瞭解 西說別人什麼系又什麼打雜之見 而不講自己的論據
08/25 17:56
推
pig
:航發會因「開會方法不符規定」
08/25 17:59
→
pig
:所以被宣告「修改組織章程與投資高鐵等決議無效」 當時報載
08/25 18:00
→
pig
:本案判決內容與「依法不能挪作他用」之類的似乎扯不上關係。
08/25 18:07
→
mstar
:科科 程序與實體
08/26 00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