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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販售台鐵重印票獲不法利益 一審判二年二月
【2012/07/06 07:33 報導 】
台鐵內壢火車站曾姓員工,涉嫌將自動售票機重印票,販售給購票的民眾,獲取不法
利益;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,合議庭法官判處被告,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月,全
案仍可上訴。(李明朝報導)
台鐵在火車站設置自動售票機,如發生票卡字體印製模糊或機器無法順利出票等情形,授
權由售票員啟用自動售票機之重印票功能,重新印製一張,更換給乘客。
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,任職內壢火車站員工曾姓男子得悉後,從九十八年
一月到九十九年七月間,侵占自動售票機內款項四十多萬元,並利用重印票功能,取得重
印票,販售給乘客,總共獲得不法利益六十多萬元。
桃園地方全案審理終結,徐培元庭長表示,合議庭法官判處被告,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
月。
如不服判決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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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當時新聞 #1CfKPXvB
07/06 13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