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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可以這樣說...這邏輯非常簡單啊 當你買了車票,表示你同意臺鐵的"旅客運送實施要點" (其它交通工具營運業者也都有所謂"旅客運送契約") 也就是表示你與營運者間達成了約定. 退費的意義是如果因為營運者的疏失, 造成你沒有在票上預定的時間被送到目的地, 因而對你所造成的不便所進行的補償. 在你買票之前,這個"約定"是不存在的 (在你買票之前,誰知道你什麼時候想到高雄?) 而在你買票的時候,也就是在進行"約定"的這個動作的時候, 已知列車延誤,售票員也已經告知你車子會延誤的時間, 也就是因應目前的狀況,調整了約定的內容. 也就是告訴你你會在幾點幾分搭到車 什麼時候抵達目的地 所以, 如果只要臺鐵在售票員告訴你的延誤時間內把你送到目的地 對你跟臺鐵來說, 這個"約定"仍然是沒有違背的 而如果後面又繼續誤點...不滿足你跟臺鐵間的"約定"...就需要對你進行補償了 換句話說... 在發生誤點事故前買車票的人 跟在發生誤點事故後買車票的你 跟臺鐵的"約定"是不一樣的 發生誤點前就買好票的乘客,跟臺鐵間的"約定"就是16:51要到高雄 發生誤點後,才買票的乘客,在買票前就已經知道誤點, 所以營運者理當有權調整"約定"的內容. 當然買票時也可以選擇不同意 (這樣講難聽點就是 不爽不要搭 了) ※ 引述《ding2599 (gfdgdfgd)》之銘言: : 5/21日 我搭乘自強308次的對號列車 : 表定的開車時間 13:22從富里出發 16:51 到高雄 : 我在13:10時買票 : 售票員表示該車在花蓮有事,將誤點40分 : 雖然誤點,但最快的車就剩這台,也只好忍痛搭了 : 於是我詢問該員:[請問若到高雄誤點45分,我可以去高雄退票嘛?] : 該員表示:[我有事先告訴你誤點了,所以就算超過45分也不能退] : 接著 : 要入站剪票時,該員在票上蓋了章寫字,上車後仔細看 : [本次車誤點34分,已同意扣除時間] : 後來問了別人,這代表誤點的時間要再減掉34分,等於要誤點79分鐘才可退費 : 如果是這樣,對消費者權益不是很大的損害嗎? : 如果未經我同意,蓋這種章, 這樣算不算偽造文書呢 ? :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, 並請大家評評理 -- http://iscory.idv.tw/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63.13.127.136

推文 (17)

polypeng :完全正解!! 05/24 13:09
KCETinTW :原文原po表示臉好腫... 05/24 13:13
s026312345 :不好意思請問一下,若我的車票是網路訂票前幾天就買的 05/24 14:25
s026312345 :當天去等車時發現誤點1小時,但只有這班車可搭,還能 05/24 14:25
s026312345 :退嗎? 05/24 14:25
ecpoem :如果是可歸責臺鐵原因當然可以退 05/24 14:39
Honorguard06 :預售票不用扣除誤點時間,不過就如樓上說的要看原因 05/24 15:16
Honorguard06 :是否歸屬於臺鐵,若是平交道事故那類就無法了。 05/24 15:17
GIJoe :不過看看最近大誤點的理由,除了少數電車線掉落或是號誌故障 05/24 15:51
GIJoe :絕大多數都還是非歸咎台鐵的人身事故造成的 05/24 15:51
starbuckser0 :被兄弟挖洞算是非歸咎台鐵嗎? 如果是,把土建部門分拆 05/24 21:14
starbuckser0 :於非本單位,似乎對旅客的權益可能產生影響 05/24 21:15
hinajian :這篇解釋得蠻清楚 05/24 22:59
ecpoem :記得之前被挖洞也會退 05/25 03:32
redsoxnation :就是那種搭到車、還要凹退費的貪小便宜心態! 05/25 11:25
tananadishow :推這篇 05/26 07:47
jaseai :推講解!! 08/16 2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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